• 736916955/2021-00272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2021-12-25
  • 主动公开
  • 方政办规〔2021〕4号
  • 现行有效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日期:2021-12-27 来源:方正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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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办规〔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方正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



方正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8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1〕14号)、《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深松整地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1〕235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哈农发〔2020〕39号)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和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以“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为重点,拓宽利用路径,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用优先、聚焦还田。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秸秆肥料、燃料、饲料的需求,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加大能源化、饲料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合理引导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适应市场需求,各类经济主体广泛参与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畅通秸秆从田间到企业的输送渠道,引导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社会资本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在巩固现有工作基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保持扶持政策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政策扶持机制,确保耕地质量提升和大气环境质量提高。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

重点推广玉米秸秆翻埋还田、碎混还田、免耕播种覆盖还田,水田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大豆秸秆直接还田等技术模式。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

鼓励黄牛畜禽养殖主体,开展秸秆青贮、颗粒、压块等饲料化利用。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

鼓励支持县、乡、村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改造或更换生物质锅炉,推动“秸秆代煤”“压块代煤”。各乡(镇)、单位要根据辖区内秸秆资源条件、分布特点、收集半径及保障能力,利用好秸秆固化成型、生物质电厂项目消耗秸秆。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

利用秸秆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带动秸秆产业化发展。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

围绕现有原料化行业,鼓励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加工业。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以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

三、扶持政策

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政府引导扶持、农民等主体共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离田等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4.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5.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6.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施用腐熟剂补贴条件、标准和面积等相关要求,以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二)秸秆离田补贴

1.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利用补贴申报时要提供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当能够追溯到县域内的乡镇、村屯和地块,并与该地块秸秆离田作业情况相衔接。

2.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开展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三)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

1.生物质锅炉补贴。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级按4∶1的比例分担。

2.散煤替代补贴。年度散煤替代目标任务为225户,根据实际的固化燃料使用量,每吨补助200元。

(四)保障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秸秆利用企业、有一定规模的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和运行规范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市级将对其购置穗茎兼收机等4款机具,给予定额补贴。

1.穗茎兼收机。每台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全县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台。

2.免耕播种机。每台补贴不超过4000元,全县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台。

3.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配有割晒、捡拾、直收三种割台。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全县补贴总台数不超过11台。

4.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带打捆装置)。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全县补贴总台数不超过16台。

以上4款农机具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方可享受购置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哈尔滨市方正生态环境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银行、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县农业机械总站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机具购置补贴发放、深松整地)。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和建设推广工作。

3.县财政局:根据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

4.哈尔滨市方正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会同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全县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5.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依法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8.县人民银行:负责引导全县银行机构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9.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

10.县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对从事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

11.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推进,要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加大扶持力度。为加快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工作,县财政在省、市补贴基础上,按照实际完成还田面积,给予作业者增加补贴。对2021年秋季玉米翻埋还田每亩增补25元,水田翻埋还田每亩增补10元。对旋耕、搅浆还田每亩增补5元。深松作业整地每亩增补15元,超出任务部分由县财政局参照省补贴标准给与补贴。同时,依据完成的还田作业面积,按照每亩5元的标准给予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包括深松整地),统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2022年春季县财政各项增补政策减半。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各单位要注重培育利用典型,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严格考核管理。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完成目标的乡镇给予表扬。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秸秆利用率未达到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方正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doc

  


政策解读:《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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