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10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11月1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哈尔滨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如期实现省定任务目标,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县领导的要求,先后多次深入秸秆资源量较大的乡镇、村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调研,基本摸清了我县秸秆资源情况、利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市方案》和各乡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安排,起草形成了《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组成员单位意见。经县政府2021年12月17日第58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下发。
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省定任务目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8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1〕14号)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在执行省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县本级在三个方面出台政策予以补贴,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一)秸秆综合利用方面。为加快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工作,建议县财政在省、市补贴基础上,按照实际完成还田面积,给予作业者增加补贴。对2021年秋季玉米翻埋还田每亩增补25元,水田翻埋还田每亩增补10元。对旋耕、搅浆还田每亩
增补5元。深松作业整地每亩增补15元;同时,依据完成的还田作业面积,按照每亩5元的标准给予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含深松作业整地),统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2022年春季县财政各项增补政策减半。
(二)散煤替代方面。我县为散煤替代一般区域,上级没有补贴。根据2020年散煤替代三年行动计划方案要求,由县财政根据实际使用生物质燃料,每吨按200元标准给与农户补助,每户最高不超5吨。
(三)生物质锅炉补贴方面。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管网能够辐射到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按4∶1的比例分担。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解读机构为方正县农业农村局,日常解读人为农业农村局韩影;农机总站关玉舟(机械还田作业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部分)。
方正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2日
相关文件:《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