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对2024年5月1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方正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决定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对列入废止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