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9-00230
  • 民政、扶贫
  • 2019-06-28
  • 主动公开
  • 方政规〔2019〕4号
  • 现行有效

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04-08 来源:方正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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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规〔20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9〕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

(一)坚持政府主导,应救尽救。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人口素质、保障残疾儿童生存与发展权利的高度,充分认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形成县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应救尽救,全面覆盖,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二)坚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采取残疾儿童康复专项救助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有效衔接的办法,统筹资金,解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三)坚持需求导向,标准适度,服务可及。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教育、辅助器具适配、社会融合等多学科领域的系统康复服务,形成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政府保障的共同推进格局。

(四)坚持责任共担,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积极发挥家庭、社会和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责任,社会广泛参与,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建立和完善公正规范的康复救助机制,加强绩效考评,提高制度运行效率,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三、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具有方正县户籍(或持有方正县居住证),0-10岁有康复需求,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配合。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由民政局负责。

(二)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多重残疾儿童按其所包含的残疾类别,可申请最高救助标准的康复训练项目,不允许两项或以上叠加申请康复训练项目。

(三)救助标准。依据财力状况、确定每年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增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项目,并建立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救助流程

(一)自愿申请。本着自愿原则,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二)审核确定。县级残联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受助项目、救助标准、康复安置机构和救助经费补贴方式,并及时向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反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残联与民政局、扶贫办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民政局确定是否为贫困边缘户再到残联申请。

(三)实施救助。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

1.县残联通知并组织残疾儿童到本地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由康复机构组织实施康复服务。

2.选择异地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的残疾儿童,由县残联审批同意并提供转介服务。

(四)经费结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在省、哈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或经残联审核并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即其他省、市、县残联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经残联组织审核后,由残联与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五)检查评估。每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服务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列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督导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残联组织。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公开择优原则,筛选确定为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共同履行对康复机构的监管责任。

2.教育部门。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强残疾儿童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在教育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职务评聘中,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3.民政部门。要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对其他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可予以临时救助。

4.财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

5.医保部门。医保局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按照省、市要求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6.卫健部门。要依托卫健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登记、报告制度,与县残联实行信息共享。负责医疗康复机构的资质审定和管理监督,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康复技术培训,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

7.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康复机构登记,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8.扶贫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精准扶贫和健康扶贫重点内容,确保相关政策向贫困残疾儿童倾斜。配合残联、民政等部门做好残疾儿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认定工作。

(二)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能力建设,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为主体,医疗卫生单位为技术支撑,社会康复机构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

(三)加强监督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和残联要完善监管制度,对救助对象、康复机构实行动态复核、动态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对出具虚假材料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四)加强社会动员和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中来,为残疾儿童参与、融入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方正县0-10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补助标准.doc

方正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相关解读: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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