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更能正常上学、就业,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2018和2019年,国务院、省、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府要求各县政府要在2019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要求,加快改善我县残疾儿童康复状况,2019年6月28日印发《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方政规[2019]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促进我县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起草原则
《实施意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着眼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救助提供制度性保障,在起草过程中以省、市《实施意见》为基础,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康复需求。《实施意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对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内容、标准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同时,按照省、市《实施意见》及国家、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要求,取消康复救助项目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对0-10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实施意见》依据我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结合实际提标扩面,增加生活补贴。结合残疾儿童需求,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段,增加困难家庭生活补贴。
四是坚持政策衔接。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置于全县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中进行统筹规划,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
三、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具有方正县户籍(或持有方正县居住证),0-10岁有康复需求,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多重残疾儿童按其所包含的残疾类别,可申请最高救助标准的康复训练项目,不允许两项或以上叠加申请康复训练项目。
(三)救助标准。依据财力状况、确定每年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增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项目,并建立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救助流程
1、自愿申请。本着自愿原则,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2、审核确定。县级残联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受助项目、救助标准、康复安置机构和救助经费补贴方式,并及时向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反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残联与民政局、扶贫办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民政局确定是否为贫困边缘户再到残联申请。
3、实施救助。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
(四)经费结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在省、哈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或经残联审核并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即其他省、市、县残联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经残联组织审核后,由残联与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五)检查评估。每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服务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策特点
(一)《实施意见》在省政府救助标准基础上,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费“提标扩面+生活补贴”。
提标即在省政府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1.8万/年(10个月)提高到2万/(10个月);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1.8万/年(10个月),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2万/年(10个月)统一提高到2.4万/(10个月);扩面即将救助对象由0-6岁扩大到10岁;生活补贴即给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参加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家庭按400元/月(共10个月)标准的生活补贴。
(二)《实施意见》规定五项工作流程便民更高效。
《实施意见》坚持便民高效原则,规定了申请、审核、救助、资金结算、效果评估五项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三)《实施意见》出台实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从项目式运作到制度化保障的转变。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县政府负责制,残联、教育、民政、财政、医保、卫健、市场监管、扶贫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解决了过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面窄、持续性差的问题。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为县残联组织。解读人韩文辉,联系电话:0451-57116127。
相关文件: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