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0-00171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2020-10-19
  • 主动公开
  • 方政规〔2020〕5号
  • 现行有效

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方正县城区噪声环境功能区域的通知

日期:2020-10-14 来源:方正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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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不断改善城镇噪声环境质量,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对方正县城区噪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划分,现将调整后的区域划分表及图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有关事宜由方正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同时废止《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城镇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通知》(方政发〔1992〕5号)。

附件1:方正县城区1类、2类、3类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doc

附件2:方正县城区4类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doc

附件3:1类、2类、3类和4类区执行标准限值.doc

附件4:方正县城区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图.doc

方正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相关解读:《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方正县城区噪声环境功能区域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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