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方政办规〔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方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2020年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方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
(2020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分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分预案适用于方正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对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哈尔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三、预警
(一)预警发布、启动和预警级别调整
县政府办公室收到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启动预警提示通告时,按照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及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升级、降级通告调整预警级别。
(二)预警解除
接到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解除通知后,县政府办公室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三)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预警信息通知到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2小时内通知企事业单位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特别要全面覆盖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
四、应急响应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主要采取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Ⅲ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生态环境、县卫生健康、县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3)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期。
(5)增加日间公交运力,夜间收车时间延长1小时。
(二)Ⅱ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方正县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期。
(6)增加日间公交运力,夜间收车时间延长1小时。
(三)Ⅰ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6)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方正县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期。
(6)增加日间公交运力,夜间收车时间延长1小时。
五、信息报告和总结
(一)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日14时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各有关单位终止应急措施,并于次日11时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二)总结。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主要包括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信息快速、及时传递。
(二)经费保障。县财政应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应急督导检查等所需资金,并按规定列入预算。
(三)制度保障。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管控、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一级(红色)预警时,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期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四)宣传保障。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公众健康防护等相关知识,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演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等。
(三)预案备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县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重点工业企业要完善“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预案实施与修订。本分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按上级要求适时予以修订。方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方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方环委发〔201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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