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9

一、修订背景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我市持续出现长时间的重污染过程,为近年罕见。为此,市政府印发了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要求各区县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

为推进我县应急分预案修订,充分发挥应急分预案应有作用和最大效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县对《分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10月15日—16日征求各单位意见,除县城市发展中心提出修改意见,经研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其它单位无意见。

二、修订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分预案。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预案结构

按照要求,修订的《分预案》与市《预案》总体保持一致,部分内容相同。一些内容进行了简化,由于县级无权发布和解除预警,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通告要求及时进行转发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即可。修订后的《分预案》包括适用范围、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措施、信息报告和总结、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件八个方面。

(二)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按照国家的指导意见,全市进行统一,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

(三)从严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要求

Ⅰ级和Ⅱ级应急措施“方正县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采取弹性教学要求

将Ⅰ级应急措施“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Ⅱ级应急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由强制性减排措施修订为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按照《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若干规定》(哈政办规〔2020〕19号)规定,方案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方正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为57111901。

相关文件: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