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18

一、制发目的

近年来,我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部分地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仍屡屡发生,按照省、市有关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方正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二、制发的必须要性

虽然我县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随着我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原来用于取暖做饭的农作物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的过剩现象,部分地区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资源浪费,带来空气污染,影响交通安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同时群众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认识也亟待提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仅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还将影响粮食安全,乃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三、制发依据

2016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第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制,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第五条规定:各地要尽快制定秸秆禁烧的法规,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将禁烧与项目审批、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农村生态创建、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推动地方政府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度。强化基层环保部门禁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开发建设基于卫星应用平台的禁烧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四、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只有充分调动农民自觉禁烧的积极性,要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必要性,宣传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巡查检查。建立县、乡(镇)、村、屯巡查机制,分级成立禁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采取联防巡查,各级部门督查、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重点开展好村级巡查工作,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开展综合利用。要通过政策引导,实施秸秆“五化”利用,加快推广秸秆机械直接还田、生物质燃料、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以用促禁;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为农作物秸秆找到出路,让农作物秸秆产生效益,从根本上根治秸秆焚烧问题。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通告由哈尔滨市方正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451-57111901。

相关文件: 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