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是党和国家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就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做了多次的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做安排部署,省水利厅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即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构,出台运行管理办法,落实运行管护经费,全面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的工作要求,加快改善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状况,2019年 月 日印发《方正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起草原则
《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以省、市《整改方案》为基础,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明确经费使用范围。《管理办法》要求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进行专款专用,同时对饮水工程设施、设备等作出明确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二是明确经费来源渠道。《管理办法》明确了供水管理单位自行筹措提取或自筹,县财政以每年50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发挥兜底作用,逐步达到:以水养水、略有结余”资金杠杆的良性循环模式,使维修养护有了可靠的保障。
三是明确经费的使用方法。《管理办法》明确了县级维修养护经费由县水务部门设专户管理,县财政部门监管,遵循“分级负责、辅助使用”的原则。使用县级维修养护经费的工程项目由县水务部门组织实施;供水管理单位提取或自筹维修养护经费的,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设立专户管理,镇、村负责监管,使用提取或自筹维修养护经费的工程项目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是明确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程序,严格按照申报、审核、审批的流程进行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十三条。
第一条 依据国家、省水利厅及相关部门规定,制定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维修养护经费来源
第四条 维修养护经费筹措及管理
第五条 相关单位职责
第六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明确维修养护经费由水务部门设立专户存储
第八条 按照《方正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条 维修养护经费使用条件
第十条 明确突发事件可先行维修
第十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营业主的管理方法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发布时间
四、政策特点
1、《管理办法》规定供水管理单位自筹的途径为: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中或充分利用农村股权改革成果在新增地源收费中计提,提取比例由供水管理单位根据本单位供水的实际情况确定,使村级维修养护经费得到了充分保障。
2、《管理办法》明确维修养护经费实行分级筹措管理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维修养护费用原则上应以各供水管理单位自行筹措为主,县级维修养护经费给予适当补助,统筹发挥兜底作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逐步达到“以水养水、略有结余”资金杠杆的良性循环模式,发挥长效机制作用。
3、《管理办法》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确保维修养护经费发挥更大作用,建立长效机制,保障饮水安全项目及时得到维修养护。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为方正县水务局。解读人关永军,联系电话:0451-57112862
相关文件:《方正县人民政府制定方正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