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抗旱应急预案
方正县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现有水利工程、江河现状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县防指组成及职责
2.1.1 县防指组成
2.1.2 县防指工作职责
2.1.3 成员单位职责
2.1.4 县防指办组成及职责
2.2 基层抗旱组织
2.3 抗旱工作组及职责
2.4 县防指运行机制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干旱信息
3.1.2 水文干旱信息
3.1.3 旱情灾情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准备工作
3.2.2 预防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与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3 Ⅳ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4.3.2 响应行动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4.4.2 响应行动
4.5 Ⅱ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4.5.2 响应行动
4.6 Ⅰ级应急响应
4.6.1 启动条件
4.6.2 响应行动
4.7 基础应急响应措施
4.7.1 常规措施
4.7.2 调水措施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和处理
5.2 指挥和调度
5.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4 信息发布
5.5 结束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评估
6.2 灾民救助
6.3 善后处置
6.4 资金保障
6.5 工作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保障
7.2 应急备用水源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和培训
8.1.1 宣传
8.1.2 培训
8.1.3 演练
8.2 预案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8.4 预案解读
附件 方正县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干旱灾害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少干旱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本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552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防汛应急预案等2部应急预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21〕24号)和《中共方正县委 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方发〔202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位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防汛应急预案等2部应急预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21〕24号)《中共方正县委 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方发〔2024〕6号)相衔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方正县域内发生的农业干旱、气象干旱、水文干旱等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原则,坚持依法抗旱、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专业处置、军地协同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5 现有水利工程、江河现状
方正县境内有大小主要河流28条,较大的河流有松花江、蚂蚁河、黄泥河、石头河、桶子河。方正县现有堤防总长度50.817公里,其中松干堤防全长20.937公里,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蚂蚁河堤防总长度20.97公里,防洪标准为5至20年一遇;亮珠河堤防总长度5.91公里,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石头河堤防总长度3公里,防洪标准为5至10年一遇。现有水库16座,其中2座中型水库为双龙水库、双凤水库,7座小Ⅰ型水库为红卫、高丽沟子、方正湖、吉利、吉兴、太平水库、沙河子1号水库,7座小Ⅱ型水库为尖山子、马场、太平、东风、井良、南村、沙河子2号水库。塘坝1420座、拦河坝32座、各种渠系构造物560座。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各乡(镇)政府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1 县防指组成及职责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农业、公安的副县长和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分中心方正水文勘测队、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方正县供电分公司、哈尔滨方正海事处、县融媒体中心、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沙河农场有限公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乡(镇)政府。
2.1.2 县防指工作职责
县防指负责汛情预报、预警和河道管理,加强县、乡(镇)排涝规划,检查督促河道清障,审查拟定防洪预案,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旱预案制定和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抢险预案编制报送和其他准备工作,当汛期洪涝发生时统一指挥协调调度抢险物资,组织和调动抢险队伍,安置疏散居民。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通知和组织疏散职工家属、离退休人员并入社区进行疏散。
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领导全县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的副县长作为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调度。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作为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负责抗旱前线指挥调度和协调农业、水利等工作。分管公安的副县长作为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协调、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工作。县人民武装部部长作为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协调、调度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作为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府各部门开展抗旱抢险等工作,同时完成好总指挥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抗旱救灾工作宣传导向,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干预工作,指导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重大抗旱工程和抗旱体系建设,在紧急抗旱时所需物资的补充筹集、调运,抗旱期保证本县广大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机构的抗旱工作,做好学校师生抗旱安全教育及相关保障工作。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组织县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抗旱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保证及时供应。协调三大运营商等单位,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抗旱期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抗旱救灾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抗旱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抗旱应急指挥、抢险救灾等专用车辆行驶畅通。必要时,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全县抗旱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抗旱救灾占地、用地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供水管线、净水厂正常运行,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抗旱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调度管理全县抗旱水源工程,提供抗旱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全县抗旱水源工程以及其他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农业旱灾信息、调查统计受旱面积,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指导干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培育和推广应用耐旱品种,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工作,监督、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卫生安全,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和处理抗旱救灾中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抗旱救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武装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县抗旱应急预案,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协调干旱灾害救助工作,统一调度抗旱救灾物资,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承担县防指办日常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本系统内林区、林场抗旱工作和干旱灾情发生后的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抗旱救灾紧急攻坚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服务,做好气象干旱监测,为抗旱工作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分中心方正水文勘测队:负责提供水文信息服务,为抗旱会商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水文信息。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方正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农灌电力设备运行,对涉农灌线路、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巡视,主动为客户提供安全用电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确保农民抗旱用电的及时供给。
哈尔滨方正海事处:负责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职能范围,根据县防指的救灾命令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导经县防指审定的预警信息、旱情和各地抗旱动态。
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沙河农场有限公司:各自负责组建本辖区抗旱指挥部及专业抢险队伍和辖区内抗旱工作,协助县防指做好各项抗旱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建本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专业抢险队伍和辖区内抗旱工作,协助县防指做好各项抗旱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1.4 县防指办组成及职责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和县水务局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务局相关人员组成。
县防指办负责贯彻上级和本级防指决定,组织开展全县抗旱工作;提出全县抗旱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县防指领导决策;协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级抗旱物资采购、调拨工作。
县防指办主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抓好全县抗旱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抗旱工作,同时完成好总指挥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2 基层抗旱组织
各乡(镇)政府、社区(村屯)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抗旱工作需要,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防指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抗旱工作。
2.3 抗旱工作组及职责
(1)指挥调度组
组 长: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各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负责旱情调度,协调组织抗旱救援力量,落实具体抗旱措施,并根据需要建立现场临时指挥部,进行靠前指挥。
(2)物资后勤保障组
组 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抗旱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装备、食品、燃料等储备和调配;负责抢险队伍的后勤保障。
(3)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 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哈尔滨方正海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抗旱救援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疏导及运输车辆调集。
(4)技术咨询组
组 长: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分中心方正水文勘测队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气象、旱情监测及技术咨询。
(5)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抗旱救援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报道抗旱救援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6)救护安置协调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卫生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7)社会治安保障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并协助受灾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8)灾情统计组
组 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政府及有关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损失统计与核实。
(9)通讯电力保障组
组 长: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成 员:县工业信息科技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方正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方正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方正分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方正县供电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建灾区通讯网络,保障各类救援队伍与县防指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确保灾区通讯畅通;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10)专家组
组 长: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及相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干旱灾情发展趋势的监测、分析、预测,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对策措施;负责主要蓄水工程的调度。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县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当发生重大灾情时,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制定抗旱方案,提出处置意见,协助解决抗旱出现的技术难题。必要时,向市防指申请专家支援。
(11)群众转移安置组
组 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成 员:县人民武装部、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受灾乡(镇)政府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因灾致困群众救助工作;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好捐赠接收等工作。
2.4 县防指运行机制
(1)县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工作,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救灾、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防指办和县政府。
(2)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派出一名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县防指沟通协作。应急响应启动后,联络员自动对接县防指相关工作组,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依据应急响应级别,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办统一安排,结合自己所在组的工作职责,派出专业人员驻守县防指,承担本组及领导部署工作。必要时,成立联合值班室,在县防指办集中值班值守。
(4)旱情来临后,由县防指办统一安排,定期召开由相关组、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会议,及时研判气象、工情、灾情、转移安置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互相通报各种信息,及时发布各类预警。
(5)建立信息统一归口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关于旱情、灾情信息需得到县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方可报送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
(6)各组、各成员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县防指决策部署,切实承担起本组、本单位工作职责。重点按照县防指要求,落实县防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县防指各种会议,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及文字信息,按要求确定好联络员,派出工作人员,做好集中值班值守工作。
(7)各工作组组长牵头制定本组工作细则,明确组内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电话传真、警报器等媒介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县防指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
3.1.1 气象干旱信息
县气象局加强降水、土壤墒情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将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指,县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准备。
3.1.2 水文干旱信息
县水务局加强对河道、水库等水工程水位、水量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将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指,县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准备。
3.1.3 旱情灾情信息
旱情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损失。
各乡(镇)政府应掌握当地水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县防指。发生严重旱情时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准备工作
预防准备工作包括思想、组织、工程、应急预案、物资和通信准备,抗旱检查及日常管理以及与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的协调等。
(1)思想准备。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和抢险队伍,坚持业务培训和完善预报预警制度机制。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维修加固。
(4)应急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抗旱应急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
(5)物资准备。抗旱物资准备通常有钻井设备、洗井设备、运输车辆、喷灌设备、供电设备、水源勘探、水质监测、排水设备及其他常规物资。
(6)通信准备。通讯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通讯运营企业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完善抗旱通讯保障应急预案,规范流程、细化措施,确保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通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物资储备,防范应对各类通讯设施停电退网情况发生。
(7)抗旱检查。每年旱期开展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查预警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加强水资源保护;规划建设抗旱设施,全面提高抗旱能力;定期对抗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有效;加强对抗旱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抗旱工作参与度。
3.2.2 预防措施
(1)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每年冬季即开始密切注意土壤墒情、做好气象资料的搜集整理,及时掌握全县春季旱情变化,成灾情况等综合信息。认真做好抗旱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以及抗旱服务组织的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分析预测本地区旱情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方案,定期上报抗旱情况。
(4)县气象局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同时,调试好人工降雨设备及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5)各乡(镇)政府提前做好抗旱准备,采用水库、蓄水池、塘坝等进行地表水灌溉的,要提早进行蓄水,做好抗旱的水源准备工作。及时维修引(提)水设施,清理渠道,检查抗旱井的抽水设施,及时更新设备,充分挖掘现有灌溉水源的潜力。各灌区做好水田的节水、限水方案。县防指应提前跟上级部门协调,一旦发生旱情,做好水库等水源的调度措施。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6)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抗旱预防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与总体要求
(1)根据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应急响应(轻度干旱)、Ⅲ级应急响应(中度干旱)、Ⅱ级应急响应(严重干旱)和I级应急响应(特大干旱)。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进入旱期,各级防指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干旱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情况。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办报请县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指名义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办报请县防指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指名义发布。
4.3 Ⅳ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5%至2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0%至20%。
4.3.2 响应行动
县防指办及时向相关乡(镇)政府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本预案开展工作。
县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作出相应响应措施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并将情况报县防指办,县防指办将综合情况报县防指总指挥和市防指。
县防指办会同县气象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县气象局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水务局协调组织重要水工程抗旱调水工作。
相关乡(镇)政府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并将旱情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5%至3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0%至30%。
4.4.2 响应行动
县防指办及时向相关乡(镇)政府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本预案开展工作。
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做出抗旱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并由县防指办汇总后将有关情况上报县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县防指办密切监视雨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指导,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开展抗旱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乡(镇)政府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县气象局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水务局协调组织重要水工程抗旱调水工作。
相关乡(镇)政府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预测分析、监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5 Ⅱ级应急响应
4.5.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5%至4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0%至40%。
4.5.2 响应行动
县防指办及时向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开展工作。
县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县防指领导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所有抗旱工作组投入工作。县防指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县抗旱救灾工作,在市防指的指导下,督促、指导相关乡(镇)政府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县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旱情和水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并做好全县旱情、灾情统计报送工作。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到市政府、市防指汇报灾情,请求上游控制性水库加大放流,争取上级支持,并向市政府、市防指及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抗旱补助资金。县气象局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水务局协调组织重要水利工程抗旱调水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相关乡(镇)政府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县防指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请示县政府向重点受旱地区拨付抗旱资金,实施各项抗旱措施。
4.6 Ⅰ级应急响应
4.6.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0%。
4.6.2 响应行动
县防指办及时向各乡(镇)政府及县防指各成员单位通报启动I级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开展工作。
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县防指领导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县委、县政府视旱情发展适时召开全县抗旱救灾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组织会商,密切监视旱情和水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乡(镇)政府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及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县防指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交通运输局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监督、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卫生安全,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县气象局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水务局协调组织重要水工程抗旱调水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请求上游控制性水库加大放流,并向市政府、市防指及上级财政部门申请特大抗旱补助费,请求省里和市里的支援。
相关乡(镇)政府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县防指要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及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经县政府批准,县防指宣布该辖区内相关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密切监测旱情、灾情,及时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请示县政府向重点受旱地区拨付抗旱资金,实施各项抗旱措施;督促、监督供水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供水、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按照要求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4.7 基础应急响应措施
4.7.1 常规措施
(1)利用工程增加抗旱水源。干旱期间,受旱乡(镇)政府要通过大打抗旱井、修建二级提水泵站、架设临时提水泵站、修建临时截流工程、修建固定储水罐、依法启用企业备用井、动用城市备用水源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使用再生水、退水等非常规水源,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采取紧急时期限水。农业干旱采取压缩用水定额措施,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减少农业供水量,维持作物不死苗。必要时,限制或暂停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限制或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措施,渡过缺水难关,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运水送水。
(3)启动抗旱服务组织跨区域支援旱区。全县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干旱或部分乡(镇)发生重大以上级别干旱时,县防指协调统一调度全县抗旱服务组织,通过赴旱区打井、架设临时引提水设施、流动浇地、租赁设备等方式,支援干旱地区的抗旱工作。
4.7.2 调水措施
抗旱应急调水工作由县防指统一组织协调,县水务局负责具体实施。其他需要抗旱应急调水的,由受旱乡(镇)政府向县防指提出申请,县防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具体调水工作。
(1)外部调水
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县政府或县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水申请,协调丰满水库、尼尔基水库依据旱灾情况加大下泄流量,缓解下游沿岸的旱情。
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县政府或县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水申请,协调丰满水库、尼尔基水库继续加大下泄流量,尽可能保证下游受旱地区的用水需求,减少经济损失。
(2)内部调水
当启动IV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时,双凤水库、双龙水库应保证本身水库最低预留库容的前提下立即联合向受旱区域供水;如若水源充足,可向其他干旱地区供水。
(3)江河调水
当发生重大旱情时,库坝蓄水严重不足,县防指集中调度全县抗旱服务队伍,通过架设临时提水设施、流动浇地、租赁设备等方式,服务机制上应实行跨河取水,需要从蚂蚁河、拉林河进行取水。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和处理
(1)雨情、旱情、水情、灾情等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2)抗旱信息的报送,按“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详情”的原则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属一般性雨情、旱情、水情、灾情,按照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地乡(镇)政府处理。凡因灾情较重,按照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向县防指报告。
5.2 指挥和调度
出现旱灾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及以上干旱灾害后,县防指派出有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5.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乡(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旱情处置,在紧急抗旱期,事发地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有权决定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或调用人员、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5.4 信息发布
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旱情、旱灾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发布。与抗旱有关的水文信息、气象信息由县水务局、县气象局与上级部门沟通后上报县防指,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发布。
5.5 结束应急响应
当干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指可视旱情,宣布结束本级应急响应。
结束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办报请县防指副总指挥批准,并以县防指名义发布;结束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办报请县防指总指挥批准,并以县防指名义发布。
当地政府积极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评估
当旱情应急响应解除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受灾情况汇总上报县防指办,由县防指办统计汇总,并召集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损失评估并及时上报。
6.2 灾民救助
出现灾情后,由县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制定救助计划,调集救灾物资迅速展开救助,并将救助情况及时汇报县防指。
6.3 善后处置
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或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4 资金保障
县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抗旱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支付县防指在组织抗旱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
6.5 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指办要及时对干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干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并制定相应的使用方案。
7.2 应急备用水源保障
县水务局做好对全县水资源的规划、勘测工作,落实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方正湖水源作为县城供水的替补水源。双凤水库、双龙水库由县防指调度,其余水库及蓄水工程设施由县水务局或各乡(镇)政府负责调度。县防指对全县蓄水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和培训
8.1.1 宣传
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县防指副总指挥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照分管权限由县防指统一发布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积极参与抗旱救灾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防指。
8.1.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对从事抗旱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8.1.3 演练
抗旱服务队伍应该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旱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旱应急演练。
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本预案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8.2 预案更新
县防指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一次,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相应结论。各乡(镇)政府可以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地区的抗旱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4 预案解读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7116616)。
附件:方正县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
方正县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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