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25-01-10 来源:方正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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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1.6  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1.6.1  分级应对

1.6.2  响应分级

1.7  方正县危险化学品情况

2  组织机构

2.1  县应急指挥部

2.1.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

2.1.2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2.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  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2.5  工作组

2.5.1  抢险救援组

2.5.2  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

2.5.3  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

2.5.4  综合信息组

2.5.5  善后处理组

2.5.6  专家组

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监测与防控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3.2.2  预警发布

3.2.3  预警措施

3.2.4  预警调整与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与共享

4.2  先期处置

4.3  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4.4  处置措施

4.5  处置要点

4.5.1  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5.2  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  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事故调查

5.3  总结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6.2.2  救援装备保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6.2.4  医疗卫生保障

6.2.5  物资保障

6.2.6  资金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7.3.1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

7.3.2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

7.4  预案修订

7.5  责任与奖惩

7.6  预案实施与解读

附件  方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提高防范、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22〕5号)和《中共方正县委  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方发〔202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22〕5号)和《中共方正县委  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方发〔2024〕6号)相衔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具体如下:

(1)发生一般事故;

(2)跨乡(镇)行政区域的事故;

(3)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县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5)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石油天然气及燃气管道和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6)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若主要后果及影响为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首要任务为减少环境危害的,应按照《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方政办发〔2023〕4号)组织实施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坚持依靠科学、发挥专家作用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以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  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1.6.1  分级应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初判发生一般事故,由县级层面应对。当事故超出县应急指挥部应对能力时,由市级层面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市级或更高级别层面负责应对,县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并接受上级指挥部的领导。

1.6.2  响应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和县政府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哈尔滨市应急响应分级情况,确定本县应急响应分级条件。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三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如下(以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Ⅰ级应急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超出县政府应急救援能力或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事故,或其它需要由市指挥部或更高级别指挥部处置的事故。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上级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

(2)Ⅱ级应急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受困),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超出乡(镇)政府应急救援能力或跨乡(镇)行政区域的事故,或其它需要由县指挥部处置的事故。由县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应对。

(3)Ⅲ级应急响应: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乡(镇)政府能够应对的事故。由县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指定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协调或具体组织应对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危害。

1.7  方正县危险化学品情况

方正县共有危险化学品(加油站)经营企业30家,涉及危险化学品为柴油、乙醇汽油,分布在主城区和各乡(镇),需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另外有工业用燃气经营企业3家,涉及危险化学品为氧气、乙炔、甲烷、乙醇、甲醇、氩气、二氧化碳,均为无仓储私营企业,没有储存设施,安全隐患较低。

方正县共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2家,为方正县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方正县声源生资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涉及事故类别包括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处置参照《方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2  组织机构

2.1  县应急指挥部

2.1.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

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领导下,根据需要设立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必要时,可将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纳入县应急指挥部。

2.1.2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2)批准启动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指派其他单位和人员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制定本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措施。

2.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防范和处置影响不良的社会舆论。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和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和事故现场进行治安管理,核实死亡人员数量及有关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处置现场协调、指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向相关单位传达领导指示、批示,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快速核实,协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调度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本地区、周边地区、上级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企业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伤员的搜救,协助企业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进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物资、人员的运送,事故现场公路沿线的维护疏通工作,建立有关应急运输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档案数量等台账。

哈尔滨市方正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交监测数据,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按照《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方政办发〔2023〕4号)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及对环境的污染。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及事故发生地的毒害、疫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工业生产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承担的抢险救援、后期处置等资金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预警,制订应对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组织事发地乡(镇)政府、事发企业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根据本部门职责参与事故的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参与组织协调加油站应急处置,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成品油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善后处置中工伤认定及赔偿等事宜。

县民政局:负责参与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转移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本辖区应急抢险物资、救援设备和技术人员的调配方案。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协助各应急队伍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安置、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恢复生产;经县政府授权,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451-57116616)。

2.4  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视情指派相关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总指挥,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

现场总指挥未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负责指挥。

2.5  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县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事发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在现场接受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2.5.1  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方正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组成,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主要职责:

(1)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抢险单位的任务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事故波及范围,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和灭火、堵漏、排险等);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在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时,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恢复生产等工作。

(2)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内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3)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应急结束及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跟踪监测直至正常。

2.5.2  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辖区派出所进行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等工作;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

2.5.3  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负责通信保障及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等工作。

2.5.4  综合信息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事故新闻发布通稿;新闻媒体对接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2.5.5  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和安抚工作;负责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协调安排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等相关工作;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负责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5.6  专家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召集,组成现场专家组,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措施供决策参考等工作。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其他工作组。

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监测与防控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乡(镇)政府、重点行业企业等单位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方式收集信息,根据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哈尔滨市方正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等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监督管理及风险信息收集,通过信息搜集、监督检查、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信息,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信息既包括危险化学从业单位内部存在的安全风险,也包括外部环境因素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据库,动态管理企业基本情况、危险化学品信息、存在的主要风险、周边情况、应急资源、联系人等信息。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与风险形势分析,研判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及应对工作的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年底根据当年全县相关风险情况及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分析、评估潜在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每年年底将当年风险评估情况和下一步风险防范措施报县政府并上报市安委办。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红色等级:风险失控可能引发特别重大(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橙色等级:风险失控可能引发重大(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3)黄色等级:风险失控可能引发较大(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4)蓝色等级:风险失控可能引发一般(Ⅳ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  预警发布

(1)关联预警

当县应急管理局收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信息,通过分析研判,认为可能会波及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存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向相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出预警,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要求反馈预警行动情况及风险监控情况。

(2)异常预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动态监测和自动预警,发现监测数据异常且预判可能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须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核实情况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3)事故态势预警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持续开展事故发展态势监测与分析,当预判事故可能进一步扩大,并会对救援队伍、周边人员、单位、设施、环境造成危险的,县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发布预警,并采取预警措施。

3.2.3  预警措施

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在预警信息发布后,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控制事态扩大的预警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事故风险监测与分析力度,增加相关情况的报送频次;

(2)通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提前调集110、119、120等救援力量及事故应对相关专业队伍,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

(3)停止有关作业活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关停有关设施,或切断水、电、气等供应;

(4)转移、清理有关危险化学品;

(5)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6)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周边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8)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9)其他必要的建议性、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4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宣布解除预警,并动态调整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与共享

获悉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等紧急热线,或向事发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紧急热线、指挥中心按要求做好协报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于10分钟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行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县政府。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应急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20分钟内分别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1小时后补充书面信息报告材料。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报告。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报告事发地乡(镇)政府,事发地乡(镇)政府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后,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做好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事发地乡(镇)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县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群众转移与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管制、遇险人员救援、医疗救治等处置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和灾情蔓延,并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情况。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判事故信息,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制定防止事态扩大的先期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4.3  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依据本预案应急响应分级条件,经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共同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由上级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到位后,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调遣。

4.4  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立即报告事故信息。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泄漏、起火等情况,现场处置人员要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实施排爆、灭火、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接报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5  处置要点

4.5.1  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勘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毗邻威胁程度、生产装置、控制路线、建(构)筑物损坏程度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勘查。

(2)实施警戒。根据勘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产生的影响,确定核心处置区、警戒隔离区、外围管控区范围,并设立区域标识。对外围管控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隔离区内停电、停水、停气,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火罐、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退料、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下水井、窨井口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以及周围大气、水(水源)、土壤等,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污染范围、二次爆炸风险采取处置措施提供技术支撑。

(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4.5.2  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察。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及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察。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核心处置区、警戒隔离区、外围管控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警戒隔离区外设立隔离带。立即有序疏散警戒隔离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对外围管控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核心处置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等),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外流。

(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泄漏危险化学品液体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危险化学品液体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为防止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提供技术支撑。

(7)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类信息要按规定经相应级别的部门核实、审批后,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发布。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及时的原则。

县委宣传部负责一般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及时为一般及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提供准确、详实的事故和应急救援信息。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全过程加强相关舆论的搜集、研判与引导工作。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涉及相关敏感问题的,县应急指挥部要主动介入,快速回应,正确引导舆论走向。

4.7  应急响应结束

当各项现场处置工作基本结束,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威胁消除,遇险人员得到解救并就医,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现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急结束后,现场管控措施应进行调整并予以保持,根据现场恢复工作进展情况逐步解除现场管控。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善后处置工作。根据遭受损失情况,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救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给予补偿。向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法律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督导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  事故调查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政府成立调查组或授权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事故调查。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5.3  总结评估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及时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交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完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事发地乡(镇)政府、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县应急指挥部为中枢组建应急救援通信网,建立有线通信、移动通信、无线电通信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企业消防队伍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哈尔滨市方正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及水、电、气、暖、通信等保障单位根据应急工作职责,组建各专业领域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必要时,协调县人民武装部预备役力量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各社会救援力量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辅助做好各项救援与处置工作。

6.2.2  救援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自身应急职能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县、乡(镇)政府可动员和征用社会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并进行征用补偿。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道路交通、水运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定期开展卫生应急队员技能培训,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演练,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抗震救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能力。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2.5  物资保障

事发地乡(镇)政府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2.6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组建应急专家库,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指导各乡(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企业与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村屯)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熟悉本预案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操作流程及救援措施。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积极落实好本预案的培训工作,有效开展社会志愿者的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  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经常性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工作机制、应急响应程序等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7.3.1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7.3.2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演练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相结合,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7.4  预案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省、市级预案修订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  责任与奖惩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牺牲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6  预案实施与解读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7116616)。

附件:方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

方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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