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防汛应急预案

日期:2025-01-10 来源:方正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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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现有水利工程、江河现状

1.6  防洪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县防指组成及职责

2.1.1  县防指组成

2.1.2  县防指工作职责

2.1.3  成员单位职责

2.1.4  县防指办组成及职责

2.2  基层防汛组织

2.3  防汛工作组及职责

2.4  县防指运行机制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3.1.2  工程信息

3.1.3  洪水灾情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准备工作

3.2.2  气象灾害预警

3.2.3  江河洪水(含凌汛洪水)灾害预警

3.2.4  渍涝灾害预警

3.2.5  山洪灾害预警

3.2.6  台风灾害预警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3.3.2  洪水风险图

3.3.3  制定防御洪水调度方案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及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3  Ⅳ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4.3.2  响应行动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4.4.2  响应行动

4.5  Ⅱ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4.5.2  响应行动

4.6  Ⅰ级应急响应

4.6.1  启动条件

4.6.2  响应行动

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1  江河洪水

4.7.2  爆破泄洪

4.7.3  渍涝灾害

4.7.4  山洪灾害

4.7.5  凌汛灾害

4.7.6  台风灾害

4.7.7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和处理

5.2  指挥和调度

5.3  抢险救灾

5.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5  信息发布

5.6  结束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救灾

6.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6.4  水毁工程修复

6.5  灾后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7.2.2  应急队伍保障

7.2.3  供电保障

7.2.4  交通运输保障

7.2.5  医疗保障

7.2.6  治安保障

7.2.7  防汛物资保障

7.2.8  社会动员保障

7.3  技术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和培训

8.1.1  宣传

8.1.2  培训

8.1.3  演练

8.2  预案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8.4  预案解读

9  名词术语

附件  方正县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洪水灾害工作机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洪水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24〕2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哈政发〔2021〕67号)《中共方正县委  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方发〔202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位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24〕21号)《中共方正县委  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方发〔2024〕6号)相衔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方正县域内洪涝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含凌汛洪水)灾害、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专业处置、军地协同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5  现有水利工程、江河现状

方正县境内有大小主要河流28条,较大的河流有松花江、蚂蚁河、黄泥河、石头河、桶子河。方正县现有堤防总长度50.817公里,其中松干堤防全长20.937公里,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蚂蚁河堤防总长度20.97公里,防洪标准为5至20年一遇;亮珠河堤防总长度5.91公里,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石头河堤防总长度3公里,防洪标准为5至10年一遇。现有水库16座,其中2座中型水库为双龙水库、双凤水库,7座小Ⅰ型水库为红卫、高丽沟子、方正湖、吉利、吉兴、太平水库、沙河子1号水库,7座小Ⅱ型水库为尖山子、马场、太平、东风、井良、南村、沙河子2号水库。塘坝1420座、拦河坝32座、各种渠系构造物560座。

方正县近六年,即2019年至2024年连续六年发生不同量级洪水,洪水灾害频繁,根据历史资料统计方正县发生较大洪水年份的重现期为2至3年,发生大洪水年份的重现期为10年。

1.6  防洪重点

(1)松花江以及蚂蚁河、黄泥河、石头河、桶子河等4条主要防洪河道和有防洪任务的小型河流;

(2)松干堤防泥鳅泡、白鱼泡、葡萄泡、兴隆闸;

(3)双龙水库、双凤水库等16座水库及城市和交通干线;

(4)易发内涝灾害地区;

(5)易发生山洪灾害乡镇为会发镇、大罗密镇、高楞镇、天门乡和德善乡,共涉及村屯、林场16个,其中重点防治区4个、一般防治区12个。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各乡(镇)政府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1  县防指组成及职责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农业、公安的副县长和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分中心方正水文勘测队、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方正县供电分公司、哈尔滨方正海事处、县融媒体中心、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沙河农场有限公司、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民政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乡(镇)政府。

2.1.2  县防指工作职责

县防指负责汛情预报、预警和河道管理,加强县、乡(镇)排涝规划,检查督促河道清障,审查拟定防洪预案,统一指挥全县防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旱预案制定和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洪抗旱抢险预案编制报送和其他准备工作,当汛期洪涝发生时统一指挥协调调度抢险物资,组织和调动抢险队伍,安置疏散居民。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通知和组织疏散职工家属、离退休人员并入社区进行疏散。

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领导全县防汛工作。分管防汛的副县长作为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调度,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作为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负责防汛前线指挥调度和协调农业、水利等工作,分管公安的副县长作为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协调、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工作,县人民武装部部长作为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协调、调度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作为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府各部门开展防汛抢险等工作,同时完成好总指挥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宣传导向,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干预工作,指导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与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在紧急防汛抢险时所需物资的补充筹集、调运,紧急防汛期保证本县广大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防汛抢险期间的粮油供应安全工作;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和地下商场安全度汛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机构的安全度汛工作,做好学校师生防汛安全教育及相关保障工作。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组织县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抗洪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保证及时供应。协调三大运营商等单位,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汛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紧急情况下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保障防洪和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防汛期间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防汛应急指挥、抢险救灾等专用车辆行驶畅通。必要时,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全县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由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防汛所需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在建工程和基础建设设施的安全度汛,城市内涝防御和洪灾损毁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全县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安全度汛,协助有关部门保证道路和防洪通道的畅通;主城区排涝工作和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供水管线、净水厂正常运行,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业工程设施及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公路、水路防汛工作,保障防洪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公路、水路运输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洪水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水情、险情、工情的监测预警,做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掌握水利工程水毁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灾区动物防疫、检疫和疫情发布、疫情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武装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县防汛应急预案,县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与管理,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统一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组织防汛抗洪救灾应急御寒商品和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储备、调运。承担县防指办日常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本系统内林区、林场防汛抗洪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县政府维护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期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分中心方正水文勘测队:负责提供水文信息服务,为防汛会商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水文信息。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方正县供电分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供电保障,做好本系统电力工程设施的防汛减灾工作。

哈尔滨方正海事处:负责汛期通航保障、船舶交通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理、水上交通安全管制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导经县防指审定的预警信息、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抢险动态。

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沙河农场有限公司:各自负责组建本辖区防汛指挥部及专业抢险队伍和辖区内江、河、湖、水库等各项防汛工作,协助县防指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期间旅游景区设施维护,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建本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专业抢险队伍,做好辖区内江、河、湖、水库等各项防汛工作,协助县防指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1.4  县防指办组成及职责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和县水务局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务局相关人员组成。

县防指办负责贯彻上级和本级防指决定,组织开展全县防汛工作;提出全县防汛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县防指领导决策;负责协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办主任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抓好全县防汛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工作,同时完成好总指挥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2  基层防汛组织

各乡(镇)政府、社区(村屯)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工作需要,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防指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2.3  防汛工作组及职责

(1)指挥调度组

组    长: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各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负责汛情调度,协调组织防汛救援力量,落实具体防汛措施,并根据需要建立现场临时指挥部,进行靠前指挥。

(2)物资后勤保障组

组    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装备、食品、燃料等储备和调配;负责抢险队伍的后勤保障。

(3)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    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哈尔滨方正海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救援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疏导及运输车辆调集。

(4)技术咨询组

组    长: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分中心方正水文勘测队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雨情、汛情、地质灾害数据的监测及技术咨询。

(5)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防汛救援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报道防汛救援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6)救护安置协调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卫生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7)社会治安保障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并协助受灾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8)灾情统计组

组    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损失统计与核实。

(9)通讯电力保障组

组    长: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成    员:县工业信息科技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方正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方正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方正分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方正县供电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建灾区通讯网络,保障各类救援队伍与县防指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确保灾区通讯畅通;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10)专家组

组    长: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分中心方正水文勘测队及相关水利技术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县及各乡(镇)政府防汛抢险进行指导,当发生重大汛情时,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制定抗洪抢险等系列方案,提出险情处置意见,协助解决抢险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11)群众转移安置组

组    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成    员:县人民武装部、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受灾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因灾致困群众救助工作。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好捐赠接收等工作。

(12)恢复重建组

恢复重建组下设4个工作专班:

①农业生产灾后恢复专班

组    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

副 组 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金融保险机构,各乡(镇)政府。

②城乡住房恢复重建专班

组    长:分管住建的副县长

副 组 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排水服务中心、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方正县供电分公司,各乡(镇)政府。

③水利设施恢复重建专班

组    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

副 组 长: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各乡(镇)政府。

④交通设施恢复重建专班

组    长:分管交通的副县长

副 组 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农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

2.4  县防指运行机制

(1)县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工作,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救灾、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防指办和县政府。

(2)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县防指沟通协作。应急响应启动后,联络员自动对接县防指相关工作组,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依据应急响应级别,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办统一安排,结合自己所在组的工作职责,派出专业人员驻守县防指,承担本组及领导部署工作。必要时,成立联合值班室,在县防指办集中值班值守。

(4)汛期来临后,由县防指办统一安排,定期召开相关组、成员单位参加会商会议,及时研判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次生衍生灾害风险及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互相通报各种信息,及时发布各类预警。

(5)建立信息统一归口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关于汛情、灾情信息,需得到县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方可报送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

(6)各组、各成员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县防指决策部署,切实承担起本组、本单位工作职责。重点按照县防指要求,落实县防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县防指各种会议,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及文字信息,按要求确定好联络员,派出工作人员,做好集中值班值守工作。

(7)各工作组组长牵头制定本组工作细则,明确组内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电话传真、警报器等媒介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县防指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定期与市气象局沟通,及时获取气象和雨情信息,并将监测结果和获取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指。县水务局做好水情预警工作,实时监测江河水库水位、流量情况和洪水走势。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跟踪分析江河洪水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县自然资源局要联合县气象局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实时监测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波、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做好监测预警和转移避险等工作。

3.1.2  工程信息

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监测和巡查,掌握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和险情信息。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出险时间、地点、险情种类、洪水量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1.3  洪水灾情信息

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水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损失。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准备工作

预防准备工作包括思想、组织、工程、应急预案、物资和通信准备、防汛检查及日常管理以及与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的协调等。

(1)思想准备。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和抢险队伍,坚持业务培训和完善预报预警制度机制。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在建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应急预案准备。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中小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乡(镇)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等各类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松花江、蚂蚁河、东亮珠河、石头河、黄泥河等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分别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提前确定土石料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登记好铲车、钩机等大型工程车辆。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防汛通信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气象水文准备。县气象局和县水务局应提前检查测报和通讯设施,提供气象信息和水文情报,确保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及时。

(8)山洪监测预警准备。县防指汛前要检查检修山洪监测预警站点设备设施,确保设备、网络正常使用。

(9)防汛检查。每年汛前开展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查预警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日常管理。依法加大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力度,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气象灾害预警

气象灾害预警由省、市、县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由低到高按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发布。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县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的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应对准备。

3.2.3  江河洪水(含凌汛洪水)灾害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县水务局、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分中心方正水文勘测队要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县气象局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降雨实况和趋势分析。

(2)县水务局、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分中心方正水文勘测队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县水务局、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分中心方正水文勘测队要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

3.2.4  渍涝灾害预警

(1)城市内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可能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镇排水领导小组)组织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势,确定内涝预警区域、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城区排水防涝、抢险等工作。县城镇排水领导小组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按照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开展行动;所属乡(镇)政府及时组织低洼易涝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提前果断做好人员和财产转移,视情宣布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2)乡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村庄和农田可能发生渍涝灾害时,基层组织及时会商,有关部门按职责及时发布预警,并按照预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3.2.5  山洪灾害预警

(1)各有关乡(镇)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区,县水务局应当加强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指导各有关乡(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具体工作由基层行政机构组织实施。

(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各乡(镇)政府、林场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灾害信息员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6  台风灾害预警

(1)县气象局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发布台风监测预警信息,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县防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会商研判,及早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3)县水务局要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运输、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江、河、湖、库上的船只回岸避风和生产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属地乡(镇)政府视情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和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建设重点防洪工程骨干通信网,建立县与各乡(镇)、林场防汛异地会商系统,逐步建立全县重要河道监视点图像监视系统,建立健全水务及气象站网等防汛信息采集传输专网,保障雨水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  洪水风险图

县防指办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

3.3.3  制定防御洪水调度方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县内社会经济、人口等情况及防洪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洪水防御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及总体要求

(1)根据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省、市防指制订的防汛应急预案,建立本县防洪应急响应机制,将应急响应等级由低至高分为四级:Ⅳ级应急响应(一般)、Ⅲ级应急响应(较大)、Ⅱ级应急响应(重大)、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可逐级或越级启动应急响应。

(2)进入汛期,县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县水务局报告,受理部门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4)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方正县下游区域的,县防指办在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下游地区的防指办通报情况。

(5)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6)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的,由县应急管理局或县政府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哈尔滨警备区、武警哈支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办报请县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指名义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办报请县防指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指名义发布。

4.3  Ⅳ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预报有极端强降雨过程,或有台风入境可能有较大范围强降雨,或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2)因强降雨引发山洪灾害可能造成乡(镇)、村屯受灾,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受损,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3)松花江干流方正段重要控制站可能发生超警洪水;

(4)蚂蚁河等境内主要支流发生超警洪水;

(5)预报江河可能发生接近保证水位的凌汛洪水,堤防、江岸可能发生漫堤(岸);

(6)小型水库出现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可能发生垮坝;

(7)有2个乡(镇)山洪灾害预警级别达到橙色或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8)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响应行动

县防指办及时向相关乡(镇)政府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本预案开展工作。

县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作出相应响应措施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并将情况报县防指办,县防指办将综合情况报县防指总指挥和市防指。

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加强汛情监视,做好预测预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单位联络员每日18时前向县防指办书面报告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如遇有突发事件立即电话报告并于30分钟内将书面报告报至县防指办。

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调集、防汛救灾物资和装备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各级抢险队伍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相关乡镇和单位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县防指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或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会商研判县域内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2)松花江干流方正段重要控制站可能发生超保洪水;

(3)蚂蚁河等境内主要支流之一发生超保洪水;

(4)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一般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

(5)预报江河可能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凌汛洪水,堤防、江岸可能发生漫堤(岸);

(6)有2个乡(镇)山洪灾害预警级别达到红色或发生重大山洪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响应行动

县防指办及时向相关乡(镇)政府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本预案开展工作。

县防指副总指挥到县应急指挥中心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分析汛情发展动态,做出防汛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相关防汛工作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报告上级防指;群众转移安置组及时转移和救助灾民;救护安置协调组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将情况报县防指办,县防指办将综合情况报县防指总指挥和市防指。

县防指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县防指视情在12小时内派出防汛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参加会商会议,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单位联络员每日18时前向县防指办书面报告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如遇有突发事件立即电话报告并于30分钟内将书面报告报至县防指办。

4.5  Ⅱ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综合考虑气象强降雨预报和水文洪水预警,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水文部门发布洪水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2)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堤或决口;

(3)预报松花江干流方正段可能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4)预报蚂蚁河等境内主要支流之一发生特大洪水;

(5)双凤水库或双龙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

(6)预计发生特别重大山洪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响应行动

县防指办及时向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开展工作。

县防指总指挥在县应急指挥中心主持会商,县防指领导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协调联络工作,县防指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按总指挥指派前往受灾地区督导抗洪抢险工作。县防指办每日将综合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由县防指办报请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请求支援。

县防指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转发工作。县防指视情在6小时内派出防汛工作组赴一线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参加会商会议。

相关单位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有关单位联络员每日18时前向县防指办书面报告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如遇有突发事件立即电话报告并于30分钟内将书面报告报至县防指办。

4.6  Ⅰ级应急响应

4.6.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综合考虑气象强降雨预报和水文洪水预警,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水文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已经发生漫堤或决口;

(3)预报松花江干流方正段可能发生特大洪水;

(4)双凤水库和双龙水库发生垮坝;

(5)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6.2  响应行动

县防指办及时向各乡(镇)及县防指各成员单位通报启动I级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开展工作。

县防指总指挥适时召开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紧急会议,了解全县防汛抢险救灾总体情况,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领导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专家参加,及时研判防汛抗洪形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和防御措施,统一指挥调度抢险救灾行动。视情赶赴受灾地区,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协调联络工作。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履行总指挥职责。县防指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按总指挥指派前往受灾地区督导抗洪抢险工作。

县防指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办每日将综合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所有工作组按职责分工投入工作。县防指成立联席值班室,各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办报请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请求支援。

县防指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县防指在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参加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的会商会议。

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有关单位联络员每日18时前向县防指办书面报告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如遇有突发事件立即电话报告并于30分钟内将书面报告报至县防指办。

县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县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

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指按照批准的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必要时,由县防指向市防指请求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防汛应急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蓄洪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有关规定,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利,保障抗洪抢险救援顺利实施。

4.7.2  爆破泄洪

需爆破进行泄洪的,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县防指指派相关部门聘请第三方进行现场爆破,由县公安局维护治安秩序。

4.7.3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和城市内涝灾害时,及时组织低洼区域人员转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排和强排,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调配相关排水设备,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

4.7.4  山洪灾害

(1)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级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及时发出预警,按照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后其他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发生。

(3)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指迅速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被困和伤亡,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支援。

4.7.5  凌汛灾害

(1)发生凌汛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县水务局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防指或上级部门指挥决策。

(2)事发地乡(镇)政府调集本辖区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防护及救援等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破冰除凌。江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应按照抢险预案进行,由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实施。必要时,向市防指求援。

(3)处置凌汛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7.6  台风灾害

(1)当预报有台风入境时,县气象局加强与市气象局沟通,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组织会商研判。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提前全面部署各项防范应对措施。

(2)当出现险情和灾情时,由县防指统一指挥,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及时处置险情,把保证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3)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全社会动员与地区间协调,按照群防联动机制,落实自保避险措施。

4.7.7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事发地乡(镇)政府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负责人,制定堵口、抢护方案,及时调整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抢险救援行动等防汛信息由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按“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详情”的原则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或经预测可能造成洪水灾害时,县水务局应加密监测频次,与上级部门及时沟通,雨情、水情信息应在2小时内报至县防指办,重点站点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至县防指办。当预测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相关乡(镇)政府应及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抢险救援等信息,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指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必须向上一级防指申报。

(5)松花江和蚂蚁河干流重要堤防、穿堤涵闸、穿堤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县水务局立即组织工程管理单位和抢险队伍启动抢险预案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在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6)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在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7)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村屯及时向事发地乡(镇)政府报告洪水受灾情况,事发地乡(镇)政府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指,县防指2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对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补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信息报告应遵守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发生特别严重的汛情、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县防指。县防指核实后立即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5.2  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及以上洪水灾害后,县防指派出有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5.3  抢险救灾

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指要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导致出现的大量灾民,县防指要组织协调县民政局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

5.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水灾害后,县政府、县防指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动员调用本县各类机动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队伍参与防汛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5.5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县防指会同县融媒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审核和发布工作。

5.6  结束应急响应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结束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办报请县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指名义发布;结束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办报请县防指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指名义发布。

事发乡(镇)政府积极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尽可能减少汛情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2  救灾

县应急管理局及时调拨用于受灾人员生活保障的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人员,做好受灾人员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受灾人员完成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人员有粮吃、有衣穿、有水用、有屋住等基本生活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为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保障基本生活,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4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确保再次发生标准内洪水时不出现大的险情。水毁工程应力争在下一个汛期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5  灾后重建

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  应急保障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针对汛期职责每年编制和更新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并上报县防指办备案。通过各单位编制的应急保障措施,提高可操作性,为实现各部门联动奠定基础。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方正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方正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方正县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单位为应对洪水灾害提供畅通的信息保障,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各相关部门确保防汛信息通过手机、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县防指、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由县防指总指挥或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总指挥决策实施。

7.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伍,由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承担巡堤查险、防洪工程设施启闭、城区下水道、排水沟道等简单险情隐患的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县防指处理。

(2)公安、机干民兵、消防救援队伍、森防扑火队等武装力量是县抗洪抢险的主力军,消防救援队伍作为预备队随时做好参与防汛救援任务的准备,当发生流域性或超标准大洪水,人民生命财产和县域、重点目标受到洪水威胁时,县防指可根据需要选派抗洪抢险队伍。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抗洪抢险用具和后勤保障。

(3)兼职抢险队伍。县水务局有兼职抢险队伍两支,分别是双龙水库综合服务中心及双凤水库综合服务中心抢险队伍,每支抢险队伍共十人,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4)地方防汛抢险队伍。地方防汛抢险队伍主要承担所辖区域内的抗洪抢险任务,其人员组成和调度方案由各乡(镇)政府自行制定,防汛抢险队伍不得少于100人。地方防汛抢险队伍实行属地管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组织调度。

(5)专家队伍。县水务局有10名专家队伍,每年汛情市水务局派2名专家驻方正县指导防洪工程抢险,并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派专家组进行指导。

7.2.3  供电保障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方正县供电分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渍涝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2.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洪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7.2.5  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7.2.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和交通管制,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2.7  防汛物资保障

县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照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7.2.8  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汛期各级防指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抢险中。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在洪涝灾害应对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乡(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关键时刻,各级防指总指挥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3  技术保障

县水务局牵头组织技术咨询组、专家组等工作组为防洪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和培训

8.1.1  宣传

县防指办要采用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手册、警示牌等多种方式,加强防洪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御自救能力。

8.1.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对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8.1.3演练

专业抢险队伍应该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本预案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8.2  预案更新

县防指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一次,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相应结论。各乡(镇)政府可以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地区的防汛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4  预案解读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7116616)。

9  名词术语

黑龙江省汛期:我省汛期分为凌汛期和夏汛期,凌汛期为4月10日至5月15日,夏汛期为6月15日至9月20日。非常情况下,有防汛任务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延长防汛期。

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水库(水电站)坝体垮坝等险情。

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急堤防和水库(水电站)安全等险情。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大江大河:指流域面积5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本县有松花江。

中河:指流域面积在1万至5万平方公里之间的河流,本县有蚂蚁河。

小河:指流域面积小于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本县有一级河流14条,即瓜兰河、棒锤河、王宝河、西南干沟、小黑河、小黄泥河、吉利河、李延芹河、得莫利河、大罗密河、小罗密河、沙河子河、九亩二壕、猪其河;二级河流8条,即东亮珠河、黄泥河、石头河、桶子河、柳树河、苏家沟、腰川河、五股河。三级河流4条,即大石头河、珠底河、三道河、高丽沟。

水库等级划分:水库总库容大于等于1.0亿立方米的水库为大型水库,总库容0.1至1.0亿立方米的水库为中型水库,总库容0.001至0.1亿立方米的水库为小型水库,总库容0.01至0.09亿立方米的水库为小Ⅰ型水库,总库容0.001至0.009亿立方米的水库为小Ⅱ型水库。本县有2座中型水库,即双龙水库、双凤水库;7座小Ⅰ型水库为红卫、高丽沟子、方正湖、吉利、吉兴、太平水库、沙河子1号水库;7座小Ⅱ型水库为尖山子、马场、太平、东风、井良、南村、沙河子2号水库。

全国重点防洪中型水库:木兰香磨山、宾县二龙山、阿城红星、依兰永发、尚志黑龙宫等5座水库为国家确定的防洪重点中型水库。

降水等级划分:24小时降雨量小于10毫米为小雨、10至25毫米为中雨、25至50毫米为大雨、50至100毫米为暴雨、100至250毫米为大暴雨、250毫米以上为特大暴雨。

附件:方正县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

方正县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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