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政务舆情热点问题回应机制

日期:2023-02-28 来源:方正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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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县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提高应对政务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二条 收集重点。人民群众在微博、微信、论坛、网站等互联网领域对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提出的利益诉求、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有效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敏感性较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舆情信息。

第三条 分析研判。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根据舆情性质、影响范围、媒体介入程度、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因素,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对策。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和建议,按程序报审进行处置。

第四条 归口报送。规范政务舆情信息报送渠道,属网络舆情类的,向网宣部门报送;属社情民意类的,向信访部门报送;属对外宣传类的,向县委宣传部门报送;属安全稳定类的,向公安部门报送;属涉外类的,向政府办外事股报送;属应急管理类的,向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其他政务舆情信息,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如需向县政府或上级机关协调解决的,由归口单位审核后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

第五条 应对处置。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政务舆情办理工作流程,及时形成本单位的政务舆情核实调查报告。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

第六条 公开回应。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强化领导。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

第八条 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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