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三级(黄色)预警的通告
1月10日21时30分,我市将预警等级提升至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经生态环境部与气象部会商研判,预计未来60小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满足《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预警级别调整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1月15日13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降低至三级(黄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预警期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上路行驶,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全域禁止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冥币。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四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拖拉机和三轮汽、低速载货汽通行。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降低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督导检查,每日17时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报告盖章版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邮箱wfc86772292@163.com。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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