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二级(橙色)预警的通告
1月9日18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经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1月11日气象条件不利,预计污染等级将提高。为保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1月10日21时30分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提升至二级(橙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预警期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全域禁止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冥币。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四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督导检查,每日17时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报告盖章版报送至市办邮箱wfc86772292@163.com。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0日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