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的通告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预测,预计1月11日至13日我市扩散条件较差,将发生中度及以上污染。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1月9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预警期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全域禁止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冥币。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四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督导检查,每日17时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报告盖章版报送至市办邮箱wfc86772292@163.com。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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