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省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预测和实况观测,我市已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预计11月21日至24日我市扩散条件较差,将发生中度-重度污染。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11月21日9时3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哈污染应急〔2024〕19号)。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加大燃煤设施、散煤、机动车污染、扬尘监管力度,严控秸秆及根茬残余物无序露天焚烧,严格大气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严防污染等级升级。预警启动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督导检查,每日17时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报告盖章版报送至市办邮箱wfc86772292@163.com。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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