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4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
开发区内企业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开展开发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动态管理台账。
2.对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放等问题的企业,分类施策,推动整改到位,并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入属地市政管理网,依托属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建立开发区内企业环保问题排查机制和整改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监管,确保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从而保证企业向市政管网排放,并经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
五、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方正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1--57111901
八、受理地址:方正县方正镇同庆小区8号楼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方正县委
方正县人民政府
2024年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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