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方正县业顺康大药房药品零售企业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451-57110814
通讯地址:方正县方正镇物华街67号
邮编:150899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范围 | 证号 | 有效期 | 注销原因 |
1 | 顺康大药房 | 方正县方正镇物华街南步行街西侧芙蓉花园小区1号楼商服东数11号门 | *** | 高晓娜 | 刘志敏 | 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 黑DB451**** | 2022-6-26 |
个体转企业 |
特此公示。
方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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