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示

日期:2024-05-14 来源:方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方正县业顺康大药房药品零售企业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451-57110814

通讯地址:方正县方正镇物华街67号

邮编:150899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经营范围  证号  有效期 注销原因 
 1  顺康大药房  方正县方正镇物华街南步行街西侧芙蓉花园小区1号楼商服东数11号门  ***  高晓娜  刘志敏  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黑DB4512236 
2022-6-26
个体转企业

特此公示。

方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