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关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通知
方正县城镇常住人员: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509号)通知要求,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就业底线,现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一)方正县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
3.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
6.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7.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8.军人配偶
9.烈属
10.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11.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
12.脱贫人口
13.农村低收入人口
以上十三类人员请尽快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未及时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造成个人损失后果自负。
(二)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蓝色背景二寸照片2张。
(三)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
1、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4、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
7、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以及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终止就业援助。已经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人员,再次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为保障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规范申报,在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前需要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国有企业一次性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年龄:男性54岁(1971年以前出生)、女性44岁(1981年以前出生)的人员,于2025年4月10日前,到方正镇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高楞镇政府一楼服务大厅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逾期未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不能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重要提示:就业困难认定工作常年受理。预计要享受2024、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集中于2025年4月10日前审核认定。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示例:李某于2025年1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灵活就业,其年龄符合补贴条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应对李某2025年1月至12月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2个月补贴。张某和李某情况相同,他于2025年2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张某将从2025年2月至12月期间领取11个月补贴。
3.注意:已经做过就业困难认定的不用来!
4.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三、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地点
方正镇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高楞镇政府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高 楞 镇:57192393
政通社区:57111299
兴农社区:57110199
兴工社区:57111618
民安社区:57102445
东升社区:57124338
兴商社区:57102109
物华社区:57116609
育才社区:57110090
方正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451-57122430
方正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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