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1-13 来源: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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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地满足妇女就业需求,发挥妇女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将《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方案》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响应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切实促进育儿妇女就业,营造平等、友好的就业环境。

二、岗位开发与设置

(一)广泛动员设岗。鼓励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开发“妈妈岗”。重点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动员规上限上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妈妈岗”设置,为育儿妇女提供更多元化的就业选择。

(二)灵活工时安排。支持“妈妈岗”采用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用人单位应结合岗位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确保妇女能够在履行育儿责任的同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妈妈岗”,需在劳动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中明确弹性工作、不强制加班以及因育儿需要请假等相关条款;劳务形式用工的,应通过劳务协议合理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妇女工作与家庭的平衡。

(三)优化工作环境。倡导用人单位设立“妈妈岗”车间、生产线等集中工作区域,并设置明显标识,便于统一管理和服务。严禁开发重体力、有毒有害等不适合育儿妇女的岗位作为“妈妈岗”。鼓励用人单位建设“妇女之家”,为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如临时托管、母婴室等设施,将“妈妈岗”打造成温馨的就业港湾。

三、就业服务强化

(一)平台搭建与信息畅通。依托县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开辟“妈妈岗”供求对接专区,免费提供洽谈场地。积极构建线上招聘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在县就业服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妈妈岗”专栏,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实现招聘求职服务24小时不间断。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将“妈妈岗”纳入零工市场服务范畴,建立动态管理名录和电子地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指引。

(二)公共服务优化。把“妈妈岗”招聘信息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体系,拓宽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简化招聘求职登记流程,创新对接形式,如开展视频面试、线上职业指导等。建立“妈妈岗”快速响应服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实现即时匹配和对接。定期举办妇女专场招聘会、社区招聘活动等,将岗位信息送到育儿妇女身边。

(三)市场化服务探索。鼓励机构开发集岗位挖掘、人员匹配、技能培训、就业推荐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模式,为育儿妇女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就业帮扶。对服务成效显著的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和政策支持。

(四)技能培训支持。针对“妈妈岗”需求和育儿妇女特点,开发实用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课程,如电商运营、家政服务、手工制作等。鼓励“妈妈岗”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四、政策扶持措施

(一)社会保险补贴落实。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育儿妇女)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按相关政策执行,确保用人单位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减轻用工成本。

(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积极宣传和协助用人单位及“妈妈岗”就业人员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县“妈妈岗”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五、劳动权益保障

(一)规范用工管理。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依法为“妈妈岗”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禁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切实维护育儿妇女的合法劳动权益。

(二)监督执法强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用工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安排、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情况,严厉打击侵害育儿妇女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妈妈岗”就业模式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创业支持。对于有创业意愿的育儿妇女,符合条件的要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个人创业的,提供最高20万元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提供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落实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六、组织实施与宣传引导

(一)协同推进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女联合会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紧密的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妈妈岗”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岗位开发、服务优化、政策落实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宣传推广动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社区宣传渠道、基层服务窗口等,广泛宣传“妈妈岗”就业模式的政策内容、岗位信息和成功案例。通过制作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政策宣讲会等形式,提高用人单位和育儿妇女对“妈妈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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