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2-19282
  • 农业、林业、水利
  • 2022-03-28
  • 主动公开
  • 方政规〔2022〕2号
  • 现行有效

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正县扶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03-28 来源:方正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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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规〔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方正县扶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方正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方正县扶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

扶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是完善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式。结合我县资源优势、主体带动能力和产业现状,对适合县域发展的中药材、食用菌、特色种植等农业特色产业进行规划扶持,加快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现就扶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布局、突出优势、精准扶持、提高效益”为主线,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着力点,通过优选产业范围、改进扶持方式、优化管理机制,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其他资金的投入,合力支持和发展优势农特色业产业。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集中投入

科学规划区域内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方向,通过重点扶持、持续扶持,打造资源优势大、产业链条延伸长、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集中补助、重点投放”的原则,注重高质量发展,分类施策,不撒“胡椒面”、不面面俱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二)立足实际,打造优势

发挥区域内资源特点,发展优势突出的特色产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竞争优势。根据市场需求,优化产业和品种结构,突出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季节特色等,满足市场多样化、优质化的需求。对扶持的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特色农业产业扶持的精准性。

(三)奖励先进,促进发展

建立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对积极对上争取政策扶持、产业发展规模现状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工作完成较好的乡镇(含方正林业局),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全县农业特色产业稳步发展壮大。

三、目标任务

从2022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通过对县域内从事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主体的扶持,在每个乡(镇)形成1-2个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全县初步形成2-3个资源优势较大、产业链条延伸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区域特色农业产业集群;通过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其他资金投入,推动一批农业特色产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力量。

四、扶持办法

扶持方向重点围绕方正县行政区域面积内的中药材、食用菌、特色种植产业开展。

(一)中药材产业

1.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同一经营主体,当年建成面积50亩以上的种子种苗生产基地,一次性补助2万元。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5万元。

2.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同一经营主体,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补助2万元。种植规模在200亩以上的补助5万元;对引进新品种试验并成功推广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补助2万元(可与规模种植累加补助)。

3.对中药材产业发展较好,种植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的乡(镇)或500亩以上的村,奖励乡(镇)3万元。种植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的乡(镇)或1000亩以上的村,奖励乡(镇)5万元;争取到上级“示范强乡、示范强村”项目,且实施效果好的奖励5万元。因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中药材产业在省森工总局单列实施,暂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食用菌产业

1.对同一主体当年自行新建食用菌大棚3栋以上,平均每栋不低于0.5亩,一次性补助0.2万元。新建食用菌大棚5栋以上,一次性补助0.5万元。

2.对规模化种植主体给与补助。种植规模达到10万袋以上的奖励1万元;达到20万袋以上的奖励2万元;达到30万袋以上的奖励3万元;达到40万袋以上的奖励4万元;达到50万袋以上的奖励5万元。

3.对注册有自主品牌,且拥有产品绿色标识,年生产销售量达到10吨以上的食用菌加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4.对食用菌产业发展较好,当年由主体自行新建集中连片食用菌大棚10栋以上的基地,平均每棚不低于0.5亩,一次性奖励乡镇(含方正林业局)5万元;辖区内食用菌种植总量达到100万袋以上,奖励乡镇(含方正林业局)1万元,达到500万袋以上,奖励乡镇(含方正林业局)5万元。

(三)特色种植业

为调优种植业结构,对县域内集中种植红小豆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主体和农户(不含林下套种),且已经履行乡镇(含方正林业局)、企业、种植主体签订三方种植销售协议的,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其他产业

对年度内成功申报并组织实施的国家、省、市级各类“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示范乡(镇)村,按照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标准给予乡镇一次性奖励;对其他落地并实施的规模特色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农业特色产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和方正林业局开展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负责产业项目的申报实施、检查指导;各乡镇和方正林业局要根据本辖区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和产业基础,制定扶持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注重资金整合

按照“规划先行、加强衔接、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着力整合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形成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通过对产业的持续扶持,推动产业项目稳步实施;要与现行的其他扶持政策区分,防止出现重复补贴、多头补贴,当年享受到上级相关补贴政策的,同一项目、同一环节不再给予补贴。当上级补助标准低于本扶持办法,对超出部分给予补助;乡镇奖励资金用于当地农业产业发展。

(三)强化信息公开

要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各乡镇和方正林业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实行补助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示扶持项目、资金规模、扶持对象、作物面积、地块位置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及时验收总结

县农业特色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方正林业局的申报、实施、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低于规定标准或不符合扶持条件的,取消扶持资格;对各乡镇、方正林业局要及时掌握和跟踪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及建议,确保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取得预期成效。对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积极性高、成效明显的乡镇(含方正林业局),在下一年度的扶持项目、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本扶持指导意见试行一年,根据产业发展适时调整。

政策解读:方正县扶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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