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4-02864
  • 乡村振兴
  • 2023-04-28
  • 主动公开
  • 方政发〔2023〕5号
  • 现行有效

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正县县级产业项目收益用于帮扶户发展生产奖励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5-01 来源:方正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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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方正县县级产业项目收益用于帮扶户发展生产奖励办法》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方正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方正县县级产业项目

收益用于帮扶户发展生产奖励办法

根据中共方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方正县县级扶贫产业收益分配使用意见〉的通知》(方农组发〔2021〕4号)精神,依据省乡村振兴局印发《产业项目资产联农带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为充分使用县级扶贫产业收益,确保收益资金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发挥作用,促进脱贫户、监测对象通过发展生产拓宽收入渠道,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论述为指导,牢牢把握增加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主线,坚持“精准纳入、精准帮扶”的工作原则,切实强化“造血功能”,大力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激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内生动力,鼓励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通过自我劳动实现脱贫致富,改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靠、要”思想,巩固提升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产业发展“以奖代补”政策,确保我县具备自我发展生产经营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主动参与劳动生产经营的意识显著增强,增收能力进一步提高,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脱贫成果进一步巩固发展。确保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通过自我发展种养及其他产业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增收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户施策、精准帮扶原则。要以奖励政策激励脱贫户、监测对象自我发展经营性产业为目标,引导脱贫户、监测对象通过多种方式自我发展经营性产业,培育和巩固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稳定增收途径。

——坚持应奖尽奖、鼓励生产原则。通过排查核实,自我经营性产业发展家庭纯收入达到奖励标准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给予政策奖励,做到应奖尽奖。

——坚持高效监管、精准施策原则。各乡镇、各行政村、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要按照流程认真开展生产奖励政策实施工作,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佐证齐全。

三、奖励对象和统计周期及依据

(一)奖励对象

2023年自主发展生产经营纯收入达到500元以上的脱贫户、监测对象。

(二)统计周期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统计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所获得的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不含加入经营主体的分红收入)。

(三)统计依据

统计收入依据为脱贫户、监测对象提供2023年自主发展生产经营纯收入承诺书。

四、奖励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奖励标准

1.2023年度家庭自主生产经营性纯收入(不含加入经营主体的分红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含4000元)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一次性奖励1000元/户。

2.2023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不含加入经营主体的分红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一次性奖励800元。

3.2023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不含加入经营主体的分红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一次性奖励500元。

4.2023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不含加入经营主体的分红收入)达到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一次性奖励300元。

(二)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来源为扶贫资金、衔接资金形成的县级扶贫产业、衔接资金产业项目收益。

五、项目实施期限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其余巩固脱贫攻坚期内可参照执行。

六、奖励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及核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根据2022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情况提出由请,在村干部或帮扶责任人指导下填写《方正县2023年度生产发展奖励申请表》,并提供2023年自主发展生产经营纯收入承诺书、“直补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经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召开评议会议,对所有申报材料核查无误后,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县乡村振兴局,由县乡村振兴局审核。

(二)公示。1.村级公示,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材料研究并审核后,将拟奖励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2.县级公示,县乡村振兴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将拟奖励人员信息在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政府。

(三)发放。经县政府审批后,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县政府审定后的奖励人员名单及资金分配结果,负责将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银行卡)直补到脱贫户、监测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由乡镇做好指导各行政村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核算统计,审核脱贫户、监测对象申报材料。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认真指导脱贫户、监测对象填写生产奖励资金申请表,确保数据真实有效,线上线下一致。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各行政村要严格实施奖励申报、信息核查、公示公告和资金拨付等流程,确保生产奖励资金发放精准。

(二)加强执纪监督。县乡村振兴局要严格执行《方正县县级扶贫产业收益分配使用意见》,强化生产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力度;县审计局要负责该生产奖励资金审计;县纪检监察严格按照扶贫领域执纪问责制度,对骗取、节流、克扣和挪用生产奖励资金的行为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引导。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采取微信工作群或公众号、乡村两级公示栏、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宣传服务工作,将生产发展奖励政策宣传到每一户脱贫户、监测对象,鼓励要求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积极申报,激发脱贫户、监测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塑造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营造自我发展良好氛围,有效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可持续稳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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