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3〕1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哈政发〔2023〕13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此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开创方正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方正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组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沙河农场有限公司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切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经济普查面广量大、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委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登记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律师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行政登记资料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经济普查责任主体,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和协调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好数据质量关,并强化跟踪督促指导、反馈重大问题落实情况(相关部门任务分工详见附件)。对经济普查工作涉及到省直、市直部门的相关事宜,由县直对口部门负责沟通和协调。
机构编制、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登记宣传、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开发等相关工作。抽调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普查机构组织入户清查、单位核实和认定,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查,并及时向普查机构反馈核查结果。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沙河农场有限公司是本地经济普查区域责任主体,对本区域经济普查各环节、各流程以及普查数据质量负责。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前谋划,全力以赴确保人力、财力、物力、宣传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的经济普查实施工作。协调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全面参与,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组织好“两员”选聘、业务培训,完善本地区普查工作人员储备库,做好经济普查各阶段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普查员和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二)确保数据质量。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厅字〔2021〕47号),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做好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做好保障工作。本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全县统筹的原则,将“五经普”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专款专用。抓紧开展普查设备购置立项、经费预算制定工作,确保设备、资金及时到位。
附件:方正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任务分工
方正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方正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任务分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及安排部署,结合方正县实际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现将方正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部门任务分工安排如下:
县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培训、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制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宣传动员,数据汇总、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督导检查。
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经济普查宣传事项,与县经普办联合制定经济普查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经济普查进行宣传报道。
县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县委编委办:负责和协调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工作相关事项;会同县经普办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并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实反馈。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助做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服务业企业经济普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经济普查经费事项,落实县本级经济普查所需工作经费和购置设备经费。负责提供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三类地方金融企业名单,协助做好企业经济普查工作。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和协调全县工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独立科研机构名单经济普查工作相关事项。负责指派专人参加经济普查信息化处理和程序安装、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等行政登记资料;协调县税务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行政登记资料;会同县经普办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实反馈;负责对单位清查中地址不详、查找不到、联系不上的单位进行再次核实完善行政登记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村(居)委会名录方面相关事项;会同县经普办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并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对比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实反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审批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行政登记资料;会同县经普办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并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实反馈;负责对单位清查中地址不详、查找不到、联系不上的单位进行再次核实完善行政登记信息。同时,派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与普查员共同对查找不到的企业进行实地查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全县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普查工作相关事项。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全县律师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行政登记资料。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行政登记资料。
县城市事业中心:负责和协调全县主干道路电子屏幕播放普查宣传片,解决非主干道悬挂普查宣传条幅等问题;负责指导协助普查员开展早夜市个体摊位清查和普查表填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解决经济普查入户难等问题;负责协调看守所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各类医院及个体卫生诊所的行政登记资料。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全县交通运输业经济普查工作相关事项;提供道路客运企业、水上运输业、县本级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相关个体企业行政登记资料;提供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等行政登记资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全县社保参保企业行政登记资料,协助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县人民银行:负责提供本部门监管的银行组织有关信息。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和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经济普查工作相关事项。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登记资料。
县烟草公司:负责提供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经营活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度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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