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科高速方正至延寿尚志界段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铁科高速方正至延寿尚志界段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铁科高速公路方正至延寿尚志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1〕571号)和《双业主协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我县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内容,方正县人民政府拟对方正县会发镇铁科高速征占红线及控制区内的需要拆除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征收补偿安置,为了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性质及原则
项目名称:铁科高速方正至延寿尚志界段工程
性质:国家公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补偿公平的原则。
二、征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方正县人民政府为本次铁科高速公路方正至延寿尚志界段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农民住宅的征收主体,铁科高速征拆办公室为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委托会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和具体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收时间、签约时间及签约地点
征收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日
补偿协议签订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签约地点:会发镇政府二楼会议室
五、征收补偿范围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确定本次房屋征拆范围为公路红线内及红线外30米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具体数量会发镇河南屯20户、永丰村1户,共21户。
六、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村民住宅产权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两种方式,按照二选一的原则由被征收户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七、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
(一)货币补偿
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由铁科征拆办公室依法选定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补偿基准价格,装修费用包括其中不再单独计算。
根据市场调查,确定本方案中搬迁费、临安费、奖励资金等费用,公告无异议后,同基准价格共同形成房屋征收补偿价格。
1.评估机构选定:由铁科征拆指挥部依法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2.评估范围:被征收房屋的正房、厢房(含住人厢房)、仓房、农机具储藏间、水泥板、砖地面、栅栏、果树、温室大棚等地上附属设施。
3.数据测量:涉及地上物的面积、长、宽、高及具体大小等数据,以征拆指挥部办公室选定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要求使用2000国家统一坐标系和海星达H32(RTK),依据《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城市测量规范》CJJ8-99,提供测绘成果。
4.有证房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对象原则上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持有合法产权证为依据。合法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能证明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对未能提供合法产权证明但有明确产权人的住宅,和未经批准自行建设的房屋,由铁科征拆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房屋合法性调查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认真细致的现场调查核实,形成核查报告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并对违法建筑和合法建筑进行鉴定,经确定的产权所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第三方公司提供房屋测绘面积核算房屋征收面积。
6.具体补偿标准详见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房屋安置
1.被征收户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初评报告公示住房面积1:1进行回迁安置。县政府已在会发镇内恒祥、恒源、恒达、恒丰、恒兴五个楼盘为被征收户准备39套楼房作为安置房源。
2.被征收户选择房屋调换安置的,经被征收户选定房源后,会发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户签订产权调换协议。
3.选定回迁房建筑面积如果超出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按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价格由被征收户补差价。选定回迁房建筑面积如果小于被征收户住房建筑面积,按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户货币补偿。
(三)房屋征收补助及奖励
1.被征收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且无其他住处的,为住房困难家庭。能够在方案公示后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2022年10月1日前内腾空住房的,其房屋补偿核算金额低于9万元时按9万元给予补偿。超出时限将按实测面积计算。
2.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能够在方案公示后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2022年10月1日前腾空住房的,每户给予5000元补助资金。超出时限则无此费用。
3.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后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助征收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月的临时安置费,一次性补助6个月;在2022年10月1日前进行房屋腾空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补助搬迁费,超出时限则无此费用。
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后,在30日内签约,在2022年10月1日前腾空房子的,每户奖励资金5000元,超出时限则无此费用。
八、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会发镇政府支付补偿总额的80%,被征收人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20%,由铁科征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立即对房屋进行拆除。
九、公告期限及方案修订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评估报告》共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征收范围内,过半数被征收的农户认为拟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评估价格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县人民政府根据听证会情况依法调整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向省市呈报征收用地方案。
被征收农户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届满前向铁科征拆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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