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2023年方正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此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www.hrbfz.gov.cn/fzx/c111100/zfxxgklby_nb.shtml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方正县司法局,地址:哈尔滨市方正县世纪大道1号,邮编:150800,电话:0451-5711672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方正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司法工作实际,扎实做好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等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主动,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增强群众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更新各类司法行政基础业务信息,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材料。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自觉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管理相关要求,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通过“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做好信息公开的审查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应用的通知》(黑法执办〔2023〕10号)文件总体要求,经请示县政府同意,于2023年12月14日在方正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位置加挂我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链接。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和“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我局负责公示信息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要求,指导各部门、各村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股室在政务信息公开中协调不够,本级政策解读信息发布量较少,政策解读不够深入,形式单一。
(二)具体的改进情况
加大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联络人与业务科室、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衔接,努力做到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方正县司法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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