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已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2023年全县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30日至10月30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分工、联防联保、包片驻点,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发现火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非法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非法野外用火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惩;对引起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当地防火检查站的防火检查;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的,必须经县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各林场要做好防扑火资金及物资储备工作,配备充足的防扑火机具和设备,确保防扑火工作需要。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森林消防队、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其他防扑火人员,火情观察瞭望点、防火检查站等单位有关人员,必须上岗到位,严阵以待,全面做好防扑火各项准备工作。
六、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新闻媒体、自媒体、防火刀旗、预警旗、条幅、宣传车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及防扑火知识,切实增强全民森林草原防火防范意识,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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