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9-00256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2019-04-09
  • 主动公开
  • 方政规〔2019〕3号
  • 已失效

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黑龙江蚂蚁河三角洲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通告(已失效)

日期:2019-04-28 来源:方正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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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规〔201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为加强黑龙江蚂蚁河三角洲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三、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违法举报电话:0451-57116344。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黑龙江蚂蚁河三角洲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等行为的通告》(方政规〔2018〕7号)。

方正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相关解读:《关于加强黑龙江蚂蚁河三角洲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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