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2-19298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2022-12-14
  • 主动公开
  • 方政办规〔2022〕1号
  • 现行有效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日期:2022-12-24 来源:方正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号:

方正县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2〕17号)、《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深松整地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2〕335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哈农发〔2020〕39号)等文件要求,为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提高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和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搭建秸秆利用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联结机制,以“五化”利用为载体,坚持黑土地保护优先,突出秸秆还田、堆沤造肥、过腹转化等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还田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秸秆能源化利用,提高饲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水平,持续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大力发展秸秆利用高质化项目,带动秸秆利用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生活对秸秆肥料、饲料和燃料等需求的基础上,突出秸秆还田利用,重点保护好黑土耕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统筹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做好秸秆多元利用规划安排,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支持、市场主导。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全面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秸秆利用短板,制定精准扶持政策,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秸秆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坚持科技创新、高值化发展。加强科技攻关,重点支持产业链条长的秸秆生产生物炭基肥、板材、造纸、秸秆地膜、沼气、生物天然气等生物产品、生物质能源高值化利用项目发展,不断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度,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秸秆还田利用率稳定在6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重点推广玉米秸秆翻埋还田、碎混还田、免耕播种覆盖还田,水田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大豆秸秆直接还田等技术模式。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黄牛畜禽养殖主体,开展秸秆青贮、颗粒、压块等饲料化利用。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鼓励支持县、乡、村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改造或更换生物质锅炉,推动“秸秆代煤”“压块代煤”。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内秸秆资源条件、分布特点、收集半径及保障能力,利用好秸秆固化成型、生物质电厂项目消耗秸秆。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利用秸秆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带动秸秆产业化发展。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围绕现有原料化行业,鼓励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加工业。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

三、扶持政策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各乡(镇)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作业标准按省文件执行)。

1.玉米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40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对还田作业并达到待播状态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12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10元。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2.水稻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二)秸秆离田补贴

1.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利用补贴申报时要提供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当能够追溯到县域内的乡镇、村屯和地块,并与该地块秸秆离田作业情况相衔接。

2.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开展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三)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

1.生物质锅炉补贴。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级按4∶1的比例分担。

2.散煤替代补贴。积极推进农村地区散煤污染治理,对非集中供热的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政策标准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秸秆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秸秆工作专班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哈尔滨市方正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在散煤治理工作中,支持秸秆转化利用。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县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人民银行方正支行要引导和鼓励在方正金融机构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贷款支持。

(二)加强扶持力度。为加快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工作,县级在省、市补贴基础上,按照省农机还田平台认定的合格面积,给予作业者增加补贴。对2022年秋季,玉米翻埋还田每亩增补15元;水田翻埋、旋耕、搅浆还田每亩增补5元;深松作业整地每亩增补15元,超出任务部分由县级参照省、县补贴标准给与补贴;依据省农机还田平台作业面积,按照每亩5元的标准给予乡镇奖补,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2023年春季县级各项增补政策减半。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各单位要注重培育利用典型,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强黑土保护和技术支撑。各乡(镇)要按照国家和省市黑土地保护利用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秸秆离田作业质量监管,严格控制离田秸秆含土量,避免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损害。各类秸秆加工利用主体、企业要做好加工前的筛土处理,筛下物要实行就地就近农田消纳,确保有效利用,防止黑土流失。对在秸秆离田作业含土量大造成土壤破坏的,筛下土壤存储管护和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土壤流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

(五)加强考核管理。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工作完成好的乡镇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秸秆利用率未达到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要做好省市现行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追责问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