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1-00273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2021-04-06
  • 主动公开
  • 方政办规〔2021〕1号
  • 现行有效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2020 -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日期:2021-03-31 来源:方正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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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办规〔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方正县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方正县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8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1〕3号)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最大化,确保完成全县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以“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为重点,拓宽利用路径,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利益链接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主两辅、聚焦还田。根据土壤地力提升需要,坚持与黑土地保护同部署同落实,聚焦秸秆还田,有效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利用秸秆产业基础、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扶持、农户为主。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有关方面的扶持力度,全面发挥农户主体作用,鼓励引导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元主体投入秸秆综合利用。

4.坚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省级定方案、定目标、定标准、定政策,县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乡镇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整体合力。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总体要求,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利用,努力提高原料化、基料化利用水平。2020-2021年度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

重点推广玉米秸秆翻埋还田、碎混还田、免耕播种覆盖还田,水田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大豆秸秆直接还田等技术模式。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

鼓励黄牛畜禽养殖主体,开展秸秆青贮、颗粒、压块等饲料化利用。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

鼓励支持县、乡、村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改造或更换生物质锅炉。各乡镇(林业局)要根据辖区内秸秆资源条件、分布特点、收集半径及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好秸秆固化成型、生物质电厂项目消耗秸秆。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

利用秸秆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带动秸秆产业化发展。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

围绕现有原料化行业,鼓励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加工业。

(六)收储运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以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

三、扶持政策

(一)秸秆还田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市级每亩增加补贴12元。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对2020年秋季作业的县级每亩增加补贴18元。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市级每亩增加补贴12元。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对2020年秋季作业的县级每亩增加补贴18元。

3.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2厘米以上,省级每亩补贴25元。在省补贴基础上,2020年秋季作业的县级每亩增加补贴15元。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4.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0元。对2020年秋季作业的县级每亩增加补贴10元。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5.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0元,对2020年秋季作业的县级每亩增加补贴10元。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6.为确保完成2020年秸秆还田任务,对于2021年春季进行水稻秸秆翻埋、旋耕、原位搅浆作业补贴。每项作业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县级每亩增加补贴7元。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和水稻秸秆原位搅浆作业等5项作业,均须经省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贴。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农户直燃、直接饲喂畜禽),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各类利用主体需有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必要申报条件,且申报利用量原则上不低于300吨。

(三)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1.省级累加补贴。对购置拖拉机(旱田150马力以上,水田60马力以上)和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专用机具(不含搂草机、打捆机)及农机智能监测终端,并用于处理秸秆的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2021年5月31日之前购置并录入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提供2021年春播结束前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作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拖拉机必须有全省农机指挥调度平台检测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几率,20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平台监测各项作业面积合计不少于1000亩。省级按照所购机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二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县级负责组织所购机具补贴审核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购机补贴时间以省里相关文件为准。

2.市级累加补贴。在国补和省补的基础上,市级对6款机具进行定额累加补贴。水田翻转犁(3-6铧)。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一给予累加补贴,单台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一给予累加补贴,单台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一给予累加补贴,单台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秸秆粉碎还田机(双轴)。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一给予累加补贴,单台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灭茬缺口圆盘耙。采取分档定额补贴,市级每台累加补贴15万元,单台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智能终端检测仪。对新安装的智能终端检测仪,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累加补贴达到检测仪销售价格的50%。

依据“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在国补和省补的基础上,市级对3款机具进行定额累加补贴。穗茎兼收机(具备秸秆切碎不落地收集和秸秆切碎均匀抛洒田间两种功能,且秸秆切碎长度不超过3厘米)。在国补基础上,市累加补贴10万元,单台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免耕播种机。能完成秸秆全量覆盖作业,并在省指挥监测平台显示合格作业量的,单体完成200亩的“重体”免耕播种机,在国补和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个单体累加补贴2000元,单台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安装打捆装置的水稻收获机。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一给予累加补贴,单台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具体购机补贴时间以市里相关文件为准。

3.县级累加补贴。县级对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新安装的智能终端检测仪,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累加补贴达到检测仪销售价格的50%,在省、市补的基础上,县级累加补贴达到检测仪销售价格的50%。

(四)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20年度玉米、水稻秸秆全部出地,剩余暂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达到作业标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五)散煤替代补贴

为落实好“三重一改”工作任务,对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的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中供热企业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级按4∶1的比例分担;对散煤替代试点村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的,县级给予补贴200元/吨,每户补贴最高不超5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调整县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抽调人员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实行专班推进,确保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全县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各乡镇(林业局)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把秸秆还田、离田措施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在秸秆利用周期内实行周调度、定期通报制度,各乡镇(林业局)要安排专人,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

要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局)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秸秆离田作业和离田利用的任务分解、工作推进、项目验收。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负责将全县综合利用的数据汇总和系统录入,并指导全县开展综合利用工作;建立工作专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开展秸秆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县农业机械总站负责指导全县秸秆还田作业,开展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和建设推进工作。县财政局根据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哈尔滨市方正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并与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依法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等环保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部门负责落实秸秆捡拾、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环节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

(三)加大宣传力度

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严格工作考核

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全县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县政府将在2021年5月对各乡镇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体考核评价。对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既定任务目标和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要进行约谈和严肃问责;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全程对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政策解读:《方正县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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