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发布《方正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方正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在县政府的精心指导下,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文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二是将县司法局财政预算决算在方正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监督。三是按照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公示备案统计工作要求,将我局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备案。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材料,历年累计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材料。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发生。
(四)《方正县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完成情况。
1、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县2018年10月9日下发《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下发至各个乡镇以及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单位并积极反馈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数量准的标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1件,已在方正县政府门户网法治政府专栏向社会公开。
2、行政复议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的实行,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行政复议制度公平、公正、便民原则的具体体现。同时对网上公开的内容作了限制,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商业秘密不公开、他人隐私不公开等五种不予公开的情形。从2019年开始我县对可以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公开,2019年5件案件、2020年7件案件,在方正县政府门户网公开,可以查询得到复议结果,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原则。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我县按照相关要求,将《条例》纳入会前学法课程,在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集中学习,稳步提升政府领导干部政务公开意识和工作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提高。
2、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信息的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2、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审核把关。定期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更新检查,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格式,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方正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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