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文件精神,落实工作机制,“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形式载体,规范公开流程。保障公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本局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多措并举拓宽公开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突出重点,明确重点工作的公开事项和执行标准,有力指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收到显著成效。
(一)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规范公开审核程序。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涉及社会稳定事项的工作情况外,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价格问题和监督管理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开,公开内容要归档。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药品质量风险体系状况、预警和监督检查机制;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3)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
(4)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
(5)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商标战略;组织实施关发展战略;
(6)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
(7)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程序、审查、审批等情况;
(8)食品药品及其它检验检测费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和使用情况以及处罚的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
(9)行政处罚案件查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和市场监管执法检查情况;
(10)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
(11)全面公开本单位的财政信息、负责推进的重大项目信息。本单位预算、决算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年度财务报告向省级部门报送,由其公开。
(12)群众关心的其它商品问题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网站、会议、媒体、发放宣传材料、固定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实行市场监管工作政务公开。
(二)编制“双公示”目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哈尔滨市信用办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我局行政许可目录14项,行政处罚目录694项。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明确本单位政务公开负责人员,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等活动。政务公开实行工作责任制,局长办公会议负责对政务公开的领导,其职责是:组织学习,制定方案,审核公开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开信息,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等。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事宜。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核,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注意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政务公开内容应定期更新,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应随时更新。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涉及到国家、商业和个人秘密的事项,严禁公开,违者追究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由负责“双公开”、“双随机”、“政务平台”管理的同志讲解。
(四)升级改版采用最新手段,完善公开平台载体建设。为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一是利用信用黑龙江平台,对我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开。二是利用政务服务平台、黑龙江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权责事项、办事流程进行公开,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涉企政策信息公开。三是采用最新手段使信息公开更便民。开设方正县市监局、方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老百姓可扫描二维码、或者搜索公众号了解我局工作信息,我局也建立企业群、个体工商户群、各乡镇经营者群进行公开信息,也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利用自己的微信、微博、抖音平台宣传政策和工作实际。
(五)学习贯彻国家新《条例》,提高政务公开能力。我局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等方面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学习,提高全体干部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健全公开机制,提高公开水平。抓好内容更新,确保公开质量。为切实保障群众和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及时更新公开的内容,以保证群众了解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虚心接受监督,发挥政务公开监督效用。政务公开的核心是监督,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群众公布调查处理的结果,以引导和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新《条例》的要求,我局扩大了主动公开范围、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程序,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但在行政公开的时效性上,仍应努力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渐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信息公开的生命力直接体现在发布信息是否具有时效性,我局将进一步缩短信息上网的准备时间,加强信息的维护与更新,及时发布最新、最具实效性的政务信息,保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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