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5号),2023年12月1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哈政办规〔2023〕7号)。为确保如期实现省定任务目标,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县领导的要求,先后多次深入秸秆资源量较大的乡镇、村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调研,基本摸清了我县秸秆资源情况、利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市方案》和各乡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安排,起草形成了《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组成员单位意见。经县政府2023年12月28日第21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下发。
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省定任务目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5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哈政办规〔2023〕7号)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在执行省、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县本级在二个方面出台政策予以补贴,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一)农户作业增补方面。加快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工作,县财政在省、市补贴基础上,按照省农机还田平台认定的合格面积,给予作业者增加补贴。对2023年秋季进行玉米翻埋、松耙、碎混还田作业,每亩增补15元。水田翻埋、旋耕、搅浆还田作业,每亩增补5元;深松作业整地每亩增补15元,超出任务部分由县财政参照省、县补贴标准给与补贴;依据省农机还田平台作业面积,按照每亩5元的标准给予乡镇奖补,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2024年春季县财政各项增补政策减半。
(二)乡镇奖补方面。依据省农机还田平台作业面积,按照每亩5元的标准给予乡镇奖补,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2024年春季县财政各项增补政策减半;对农机平台还田作业率排名前3名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解读机构为方正县农业农村局,日常解读人为农业农村局高志强,联系电话为57116072。
相关文件: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方正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