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发目的
通过印发《方正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让各乡镇明确集体土地征收主体,避免因取消原有统一征地机构造成项目建设征地无法开展,确保各项责任分工落实落靠,有效保障国家系列改革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二、制发的必要性
国家、省、市取消原有统一征地机构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征地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方正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三、制发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第十条,《方正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方政规〔2020〕1号)第四章项目招投标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四、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方正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共包括“基本原则、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兑现奖惩”等5方面要求,分别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征收补偿标准、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集体土地上鱼塘、砂坑、坟墓的征收补偿、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费用标准以及征地前期、实施、后期阶段”等内容作出了细致要求,并分别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相关工作程序,坚持依法实施征地补偿的原则;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保证征地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坚持以乡镇政府为征地工作主体的原则。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本通告由方正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451-57112069。
方正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