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东亮珠河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对东亮珠河干流方正段河湖管理范围进行划界。因此通过发布通告的形式,让全社会关注东亮珠河干流方正段行洪河道管理范围,知晓东亮珠河干流方正段行洪河道管理界限,杜绝在行洪河道内从事非法活动,特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发本文件。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通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通告》由方正县水务局负责解读
联系方式:0451-57112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