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14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包容审慎精准监管工作,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并公布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就清单内容解读如下:

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交通行业法律法规

二、包容审慎适用原则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的原则,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应当客观、适度、合理。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三、适用范围

对纳入“四张清单”的行政执法事项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四、包容审慎中“四张清单”的定义

“四张清单”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处罚是指根据各个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是指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

3.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是指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减少法定处罚种类、选择所规定的处罚种类之外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4.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直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五、其他说明

(一)“四张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

(二)“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各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三)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清单。

附件: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方正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