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正县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15

一、起草背景

2022年9月2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12月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哈尔滨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如期实现省定任务目标,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县领导的要求,先后多次深入秸秆资源量较大的乡镇、村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调研,基本摸清了我县秸秆资源情况、利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市方案》和各乡镇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安排,起草形成了《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组成员单位意见。经县政府2022年11月9日第10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下发。

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省定任务目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2〕17号)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在执行省、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县本级在三个方面出台政策予以补贴,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一)秸秆综合利用方面。为加快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工作,县财政在省、市补贴基础上,按照省农机还田平台认定的合格面积,给予作业者增加补贴。对2022年秋季,玉米翻埋还田每亩增补15元;水田翻埋、旋耕、搅浆还田每亩增补5元;深松作业整地每亩增补15元,超出任务部分由县财政参照省、县补贴标准给与补贴;依据省农机还田平台作业面积,按照每亩5元的标准给予乡镇奖补,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2023年春季县财政各项增补政策减半。

(二)散煤替代方面。积极推进农村地区散煤污染治理,对非集中供热的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政策标准执行。

(三)生物质锅炉补贴方面。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级按4∶1的比例分担。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解读机构为方正县农业农村局,日常解读人为农业农村局韩影,联系电话为57116072。

方正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3日

相关文件:《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