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除铁科高速红线内违法栽种等行为的通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16

一、制发目的

通过印发《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除铁科高速红线内违法栽种等行为的通告》,让百姓了解国家土地征占相关法律政策,对蓄意骗取征占资金现象进行有效打击,避免百姓造成无谓损失,维护征拆秩序,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二、制发的必要性

铁科公路在土地征占勘测定界过程中发现不法分子与当地百姓私自签订租地合同,违法抢栽树苗,蓄意骗取征占补偿款,扰乱土地征占秩序,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制定《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除铁科高速红线内违法栽种等行为的通告》对违法乱纪进行有效震慑,保证征拆工作有序进行。

三、制发依据

1、《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土地征收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征地预告后,被征地单位或者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禁果业和挖塘养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以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三千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在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被征地单位或个人违规种植树木及药材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90天内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将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给予清除,抗拒阻挠清除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涉嫌抢栽抢种或违规签订转包合同等行为,骗取征地补偿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通告由方正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451-57112069。联系人:王险峰

方正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1日

相关文件:《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除铁科高速红线内违法栽种树木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