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的通告》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15

一、制发目的

为加强方正县境内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河湖公共利益安全,划定我县境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界限。方正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的通告》。

二、制发的必要性

由于近年来河湖破坏行为时有发生,河湖管理范围界限没有划定,对河湖的管理造成了严重困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河流恢复生命、让流域重现生机”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夯实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基础,加强方正县境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保护工作,特制订《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的通告》。

三、制发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第二十四条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3、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4、第三十二条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地质、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在上述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四、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由县水务局联合乡(镇)、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要宣传人们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在人们的思想中要形成保护第一的意识,从根本上解决河湖保护问题。

(二)强化巡护管控。落实河长职责,加强河湖巡护次数,对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河湖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河湖行为。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通告由方正县水务局负责解读。

联系电话:0451-57112867

方正县水务局

2021年5月24日

相关文件:《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