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自然资源领域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16

一、制发目的

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有效解决自然资源领域仍然存在的违建设施管理混乱、黑土地保护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位盲区等问题。

二、制发的必要性

自然资源领域管理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为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和整治违建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正县自然资源领域管理办法》。

三、制发依据

依据《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依据《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第二款;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权限指导目录(序号:30、对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33、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34、对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据《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方正县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方政发〔2020〕2号)第二款;依据《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政办发)〔2021〕13号第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依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13号文件分工第五款。

四、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重点围绕出台的目的、依据和范围,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时间等四个方面作出说明,对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中,违法建设巡查、执行主体,违法当事人诉讼权利,违法行为整治和查处方式,以及自然资源领域职责分工中,自然资源保护、黑土剥离利用方式和各部门职责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实施,必将大幅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为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资源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通告由方正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451-57112069。

方正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5日

相关文件:《方正县自然资源领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