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方正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国务院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解决了政府投资管理上位法缺失。为了能够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明晰政府投资项目在谋划实施中的步骤,使项目单位进一步正确把握政府投资的功能定位,推进政府投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提高政府投资工作能力。方正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上位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方正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按照方正县政府工作常务会议工作部署,经认真研究县政府投资项目各项工作实际,调研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由县发改局代县政府草拟本《办法》。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50条。
一是明确政府投资方向。《办法》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包括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同时要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二是确定资金来源。《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要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三是统一审批程序。《办法》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四是细化招投标,《办法》对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流程、非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选定要求进行了细化规定。
五是规范项目资金。《办法》对项目概算的调整、预结算的评审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并且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六是确定了追究法律责任。《办法》确定了相关违规事项,并制定了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