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众及各相关部门理解、执行本《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国家、省、市关于节水工作的要求,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用水的,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将节水设施的建设资金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节水器具或者节水设施应用和验收等环节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约用水政策,我县需要尽快制定完善的“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通过经济、技术、行政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方式,推动非常规水利用,实现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节水“三同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节水设施定义;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节水设施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的要求,节水设施验收要求,节水鼓励政策,相关法律责任等。
三、主要内容解读
1、什么是节水三同时,其适用范围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就是节水“三同时”。本办法适用于方正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公共供水及自备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审核和验收。
2、什么是节水设施,有什么鼓励政策?
节水设施包括节水型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如居民家庭用的安装有限流器的水龙头,一次用水量不大于6.0L的蹲便器,还有国家推荐或规定使用的节水工艺。另外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也属于节水设施。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给予表彰。政府部门将进一步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对获得市级、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称号的企业单位、小区物业给予一定奖励。
3、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应当符合什么技术要求?
《办法》第四条规定,对于取水量较大(日取地表水1500立方米以上或者 地下水5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告书、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编写节水评价章节,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审人员由有关方面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县节水管理机构应当参加评审。
4、节水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用水对象概况;
(二)项目的性质及是否符合相应的产业政策;
(三)取水定额、用水规模、用水来源及可行性分析;
(四)用水工艺水平与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分析比较;
(五)用水设备、设施和用水计量设施的布局合理性分析;
(六)节水设施及技术措施方案合理性分析;
(七)节水效益分析(主要指节水指标的社会效益、经济效 益、环境效益);
(八)评价结论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