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0-22

一、制发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产养殖业的规范管理,实现水域资源的有效配置,保持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推动我县以方正银鲫为重点的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提高渔业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二、制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发展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水产养殖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方正县水产养殖科学有序和健康规范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规划》主要解决我县水产养殖水域的功能分区,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范围;解决如何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重要的养殖水域;解决如何控制养殖规模,推广健康生态的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解决建立如何以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为核心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提供依据。

解决以上问题,主要采取4大方面10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规划水域用途的管制;完善养殖水域滩涂的许可使用审批;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完善生态保护(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对江河湖泊等天然水体的保护;科学规划水产养殖区域,确保渔业用水安全;加强对水产养殖环境自身污染的控制和管理)、其他保障措施(加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工作)。

目标任务:通过规划,合理配置我县水域资源,重点发展我县地产名牌品种-方正银鲫养殖生产。到2030年,年产方正银鲫水花5亿尾、夏花1亿尾、原种亲鱼保种量10万斤以上,商品鱼产量200万斤以上,实现渔业产值和渔民收入大幅增长,将方正县打造成方正银鲫苗种供应基地、方正银鲫商品鱼养殖和集散地,使以方正银鲫为重点的水产养殖业成为方正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四、制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我县规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养殖水域滩涂实际制定。

五、起草和协调情况

我县规划编制工作于2017年年初开始启动,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产总站。编制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起草编写和审定工作。同时,积极征求国土、发改、环保、水务、蚂蚁河湿地管理局、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意见,并经县政府第17届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最终形成了新规划。

六、解读相关及联系方式

本规划由方正县水产总站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51-57122426

相关文件:《方正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