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事项:行政处罚类
被处罚单位(个人):周立夫
案由:作为黑龙江逸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方正县悦湖豪庭一期项目安全员,未及时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违法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方应急罚〔2024〕第0004号。
处罚内容:处以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元罚款。
处罚时间:2024年9月23日。
处罚结果:正在执行。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