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内容要求,根据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与理念创新,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断强化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用法治手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要求,严格履职,强化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对各乡、镇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对我县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范畴。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辖区内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以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局承担执法任务的内设机构及全体执法人员,依照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不同风险等级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
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将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检查重点企业、查处大要案为抓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警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积极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防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9人(机关行政执法人员4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50天×9人=2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25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为600个工作日,其中:
完成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行动:12次×9人×5天=54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为1170个工作日,其中:
(1)机关值班:9人×40天=36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平均36天×9人=324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工作:9个乡镇×12次×2人×1天=216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平均3天×9人=27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12天×9人=108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平均每人每年约15天×9人=135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总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250-540-1170=540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方正县生源生资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方正县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非煤矿山企业(5家):哈尔滨恒峻砂石有限公司;哈尔滨磊鑫矿业有限公司;哈尔滨迈准建材经销有限公司;哈尔滨成德矿业有限公司;哈尔滨方正县晶宝硅业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单位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2家):方正县红一加油站;方正县洛圆加油站;方正县永学加油站;方正县安顺达加油站;方正县天源加油站;黑龙江省中油交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得莫利南加油站;黑龙江省中油交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得莫利北加油站;方正县高楞喜发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方正五公里加油站;黑龙江省方林加油站有限公司;方正县建国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方正荣昌加油站。
医药生产企业(2家):哈尔滨天地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瑰宝药业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零售店(4家):方正县聚鑫烟花爆竹专卖店;方
正县淞昂烟花爆竹经营部;方正县启莱烟花爆竹经营部;方正县坤吉烟花爆竹经营部。
工贸企业(10家):哈尔滨天营给排水管材制造有限公司;黑龙江童梦笔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小书童笔业有限公司;哈尔滨丰翰木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红棒槌酒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彤况经贸有限公司;哈尔滨畅彩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荣群精密刃具有限公司;哈尔滨中村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兴隆笔业有限公司。
监督检查时间安排:2024年12月25日前
六、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比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特别是要根据要求,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财产、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于监督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材料。
(二)检查抽查
1.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相关处室应及时更新各行业领域抽查对象名录库(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列入名录库),并汇总录入执法系统。
2.承担随机抽查任务的处室根据计划任务安排,通过省应急管理厅“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双随机抽查”所涉及的领域,分别在对应的抽查对象名录库、处室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定执法人员。
3.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承办处室应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于监督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执法人员将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年度执法工作依据,依法忠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主动加强相关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执法水平,确保监督检查计划按时完成。
(二)严格落实任务。相关股室务必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进度推进相关执法工作,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频次,注重执法方式、方法,督促本股室受领“双随机”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检查和执法,确保顺利完成监督检查计划任务。
(三)规范执法程序。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要求,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执法办案的法律风险。
(四)增强效果宣传。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提示,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
(五)规范计划调整。本计划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编制,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属地监管原则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报备实行“一级负责一级”原则,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计划,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实施中,确需对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七)定期报送制度。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要结合本辖区执法数据和工作情况,严格执行“一月一统计、一季一通报”要求,做好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务于每月25日前,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本月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12月25日前报全年完成情况。对上报不及时、工作迟缓、进展不力的,县应急管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乡、镇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