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0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4〕5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哈政发〔2024〕7号)要求,规范、高效、高质量地完成宝兴乡文物普查任务,结合宝兴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工作要求的重要行动;是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进一步深化对文物的认识,确认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量的重要举措;是坚决落实保护第一要求,系统性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的重要践行;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

二、普查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我乡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分为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为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为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分为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为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为3个细分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

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和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

普查准备阶段,全面归集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文件、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逐处明确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级别、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实地调查阶段,以宝兴乡全域为基本单元,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参考三普登记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

2.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

宝兴乡以村为基本单元,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统筹用好已有工作基础与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普查实地调查过程中,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在乡域范围内开展广泛调查,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覆盖。按本次普查登记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3.开展普查成果汇总。

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开展目录汇总、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

4.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普查过程中,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普查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三普、各类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等已有成果,合理应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通过实地调查准确查清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

(一)统一执行普查标准规范。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标准,以及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数据汇总、目录编制、工作报告编制及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二)开展实地调查。以村为基本单元,结合文物保护管理相关资料,开展实地调查。

1.复查已登记认定文物。普查队基于预置的基础信息,逐一核准现状情况,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重点掌握当前最新状况,了解三普以来变化情况。

2.调查2012年以来新发现文物。普查队基于预置线索信息,逐一实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

3.认定普查新发现文物。普查队采集普查新发现文物的基础信息,重点突出文物价值载体部分,为开展文物认定提供依据。

四、 普查成果

(一)目录成果

1.建立辖区内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2.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二)基础数据

形成全乡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

形成全乡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三)报告成果

编制方正县宝兴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编制方正县宝兴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

五、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宝兴乡人民政府根据要求,参照方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构成,成立本乡普查机构,由一名分管领导和2-3名工作人员负责本次普查工作。

分管领导:郁志坚

工作人员:杜金航 张美玲

(二)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由于黑龙江省位于中国的东北边陲,是中国位置最北、维度最高的省份,季节冻土从九月下旬开始,自十月起至次年三月受气候影响无法进行田野调查。基于上述情况,方正县宝兴乡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第一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1)建立普查机构。

(2)编制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队伍组建、业务培训、时间计划、宣传计划等。

2.第二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

合理安排普查时间,科学制定普查路线,以村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1)开展实地调查。以村为基本单元,普查队对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第三阶段: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

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宝兴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普查在文物普查小组统一领导和具体组织推进下有序开展,确保各个阶段的普查任务落到实处。

(二)积极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三)总结工作经验

文物普查小组要在普查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进行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工作、前期调研、业务培训、田野调查、数据资料统计汇总、普查成果整合等方面。

方正县宝兴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