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检察院:助力“方正大米”维权胜诉 获赔4万余元
发布日期: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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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方正大米”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假冒方正大米的“套袋米”、“山寨米”层出不穷。2020年9月,白城市某米业公司因生产、销售假冒“方正大米”注册商标的产品,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罚,但侵权人一直拒绝向商标持有人方正大米协会予以赔偿。为有效保护“方正大米”商标专用权,方正县检察院按照省院《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要点》的要求,能动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协助大米协会起草民事起诉状,收集整理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证书、品牌价值评估报告等关键证据10余份,并于2023年4月协助大米协会到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5月23日上午,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采取线上方式开庭审理此案,经法院调解,侵权人当庭给付赔偿款4.17万元,并就侵权行为向方正大米协会道歉。
该起商标侵权诉讼案件打响了“方正大米”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枪,是“方正大米”知识产权维权史上的第一起通过诉讼程序成功获得赔偿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不仅使被侵权人获得了适当的赔偿,而且有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该案的成功索赔,进一步提升了“方正大米”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提振了全县粮米企业持续发展的信心,激发了企业创新的活力和潜能。同时,也为违法行为人敲响了警钟,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